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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9年8月份,來自黃石的小何到本市武昌區某酒店二樓一桑拿足浴中心,從事前臺收銀工作。其在工作一月左右其發現該足浴中心可能涉嫌賣淫嫖娼違法行為,小何遂即向該中心主管劉某提出辭職,劉某以現在一時半會兒找不到人為由,要求小何等招到人后再說。就這樣,小何準備在拿到第二月工資后就馬上辭職[www.hbhongyijixie.com]。期間,該足浴中心因涉嫌組織賣淫犯罪被公安機關查處。小何在該次查處活動中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小何的父母接到公安機關的 后,老兩口匆忙的從老家趕來武漢,經朋友介紹,委托了李其春律師為何某辯護,李律師向該案偵查人員遞交了辯護委托手續,初步了解了案情后,馬上趕往看守所會見了何某。之后,李律師就了解的初步案情,向偵查機關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公安機關一開始并沒有同意取保候審;在案件移送檢察院報捕環節,李律師又向檢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準逮捕意見書》,并成功的說服了承辦檢察官,檢察院作出了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才最終同意取保候審。
在案件移交到檢察機關后,李律師及時向檢察院提交委托手續,查閱復印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通過審核在案證據,李律師認為,何某負責前臺收取包括賣淫女賣淫所得費用在內的營業款、記錄營銷人員的當天業績等情況,并記錄賣淫女上點、房號,并對下點予以提醒[中法網]。其明知自己是在為他人組織賣淫犯罪提供幫助,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是毫無異議的,于是向承辦檢察官提出:1、何某主觀惡性極小。被告人何某僅僅是領取固定工資,完成老板交代收銀及結算日常賬務的工作,在其主觀心態中,這本是一份簡單清白的工作,并未意識到自己收銀的行為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當其知道該行為系犯罪行為時,即追悔至極[www.hbhongyijixie.com]。2、何某犯罪情節較輕。何某去涉案洗浴中心從事收銀工作,總共從事了一個多月時間,其工作報酬為固定的工資,工作場所為固定的收銀臺附近,犯罪作用較小、參與時間較短、協助人次較少,情節較輕。3、何某自愿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的性質,多次追悔,無再犯之可能。最終,承辦檢察官接受了李律師的建議,對何某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
最終法院采納了李律師的上述辯護意見及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何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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