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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審判長:
四川黎明律師事務所凌燦偉接受被告人陳某某親屬的委托,擔任一審辯的辯護人,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查閱了相關案卷,現結合法庭調查及公訴人提供的有關證據,依據事實和法律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一、辯護人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中指控被告陳某某構成強x罪有異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無罪。
1、本案的所有的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陳某某明知唐某某未滿十四周歲。
具體理由:(1)、通過陳某某的四次供述,..次供述不知道唐某某的年齡,以為是14、15歲,在 上問的唐某某年齡,唐某某沒有告訴其年齡,只是回答在讀初中,第三次、第四次供述則說面對面交流時唐某某告訴年齡未滿14歲,小學六年級在讀。..次與第三次、第四次的供述相矛盾;(2)、唐某某的..次詢問筆錄中說到13歲至今在大竹三中讀初一,自己的年齡是13歲,戶口本上的年齡比實際年齡大一歲,2019年通過 告訴的陳某某自己的年齡,但是并沒有說告訴陳某某自己的年齡是好多歲,唐某某的第二次詢問筆錄中說到通過 打文字的方式告訴的陳某某,自己年齡是14歲。陳某某與唐某某的詢問筆錄存在矛盾,矛盾之處為兩點:..點陳某某的幾次供述存在矛盾,且供述告訴年齡的方式為面對面時,唐某某的詢問筆錄告訴年齡的方式為 文字聊天告訴年齡,第二點告訴的年齡不一致,陳某某的第三、四次詢問筆錄中說的告訴的年齡是13歲,唐某某的詢問筆錄中說的告訴的年齡是14歲。因此,不能認定陳某某明知唐某某未滿14歲,且唐某某的戶籍年齡已滿14歲。
(3)、谷某某的訊問筆錄、詹某某、陳某某的詢問筆錄,能溝證明唐某某看上去年齡已經超過14歲。因此,綜合所有證據,不能證明陳某某明知唐某某未滿十四周歲,且雙方自愿發生性..,陳某某不構成強x罪。
2、所有的證據均不能達到證明唐某某的實際年齡為2006年2月11日出生,且為孤證,沒有其他證據印證,應以戶籍上載明的年齡為準。
具體理由為:公訴人為了證明唐某某的實際年齡比戶籍年齡大一歲,提供的證據僅僅為證人,而沒有其他書證,例如出生證明、人口普查證明,骨齡鑒定等,其中的證人唐某1、唐某2、葉某某、葉某1與唐某某存在親戚..,根據證人陳某1的證明也應當認定唐某某的出生日期為2005年2月11日,公訴人出示的證據中證言,要么證人與唐某某系親戚..,要么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根據《刑事訴度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因此,所有證據不能認定唐某某的實際年齡為2006年2月11日。
3、本案所有證據存疑,即被告陳某某是否明知唐某某未滿14周歲,唐某某的實際出生日期是否是2006年2月11日,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應當認定被告陳某某無罪。
綜上所述,本案的所有證據不能證明陳某某與受害人唐某某交往時,明知唐某某未滿14歲,也不能證明唐某某的實際年齡是2005年2月11日出生,應根據戶籍年齡判斷[www.hbhongyijixie.com]。因此,辯護人懇請.判決陳某某無罪。
辯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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