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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株洲市人民法院的起訴書指控:2017年10月13日,被告人馮某和肖某、齊某芳籌資去廣東購買x品氯胺酮俗稱K粉,共計購買了K粉1000克。2017年11月17日,被告人馮某和肖某、劉某環籌資去廣東購買x品K粉,共計購買了K粉2000克[中法網]。在將該x品帶回株洲時在株洲西收費站將三人抓獲。因該案案情重大,x品數量巨大,公訴機關建議肖某量刑在有期徒刑15年以上到無期徒刑。
案件焦點及代理過程:
律所接受本案的委托后,指派姚律師擔任肖某的辯護人。姚律師從偵查階段開始,經過兩次退回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直到該案被移送到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審理。前期近一年的會見被告人及仔細查閱了該案全部案卷材料,姚律師充分了解了該案,同時也總結確定本案辯護方案主要是:..,肖某所涉嫌的罪名是是販賣、運輸x品罪還是非法持有x品罪?因為根據刑法的規定,販賣、運輸x品罪與非法持有x品罪的量刑刑期差距很大,如果能將公司機關認定的販賣、運輸x品罪改為非法持有x品罪的話,那么肖某的刑期將達到減少;第二如果構成販賣、運輸x品罪,針對三人分別出資分別消耗K粉的情況,肖某是否應該對全部3000克的x品承擔責任。
確定了上述辯護方案后,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根據案卷的證據材料針對性的提出了有理有據的辯護意見,最終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了律師辯護觀點,判決肖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萬元。對此被告人及其家人都很滿意,并且沒有上訴。
案件反思:
進行刑事案件辯護,律師應該吃透案卷材料,不要懼怕在法庭上敢說敢辯,這樣才能取得好的辯護效果,而不使刑事辯護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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