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徐晨光律師>>律師文集
在疫情防控期間,山東京杭律師事務所主任徐晨光律師積極宣傳疫情防控法律、法規,通過 、 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并每天在村(居)法律服務 群推送疫情防控法律常識、案例。
山東魯臺機械公司在年初和烏茲別克斯坦一家公司簽訂了投資合作合同,相關準備工作剛要進行時,國內出現了新型冠狀肺炎疫情,為保證企業的合法權益,徐晨光律師及時為企業提供法律意見,通過電函等方式向外方闡明情況,留存相關電函材料,保護企業的經濟權益。及時向顧問企業提示本次新冠疫情來勢洶洶,對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造成重大影響,已經符合“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要求,那么是否可以認定為“不可抗力”呢?如能認定為“不可抗力”,則很多合同便可以以此為據來主張免責或終止合同。這一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結合每一份合同的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中法網]。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對各類合同的履行帶來了多方面的深遠影響,疫情會導致供應商無法如期交貨,導致建設工程無法如期竣工或按進度完工,導致進出口產品無法正常履行海關報關檢疫等程序,導致服務無法提供,導致商業租賃房屋無法正常經營使用等,發生此等違約情況時,如何在合同當事人之間進行責任分擔?如何降低損失?如何繼續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避免損失擴大等,均需根據具體合同情況進行深入分析論證。關于訴訟、仲裁時效問題疫情導致各級.、仲裁機構立案、開庭、信訪等工作均發生一定變化,那么疫情到底能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止呢?根據《民法總則》..百九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分析起來,構成訴訟時效中止有三個要件:(1)時間要件:中止事由須發生在或者持續地進入到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2)內容要件:中止事由須為客觀情況,一般界定為不可避之事變。(3)結果要件:中止事由須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現在雖然是疫情期間,但是人民法院的網上訴訟服務中心、移動微.具備網上立案功能,當事人足不出戶,也可以通過網絡進行立案的,作為權利人的出借人并非不能行使請求權。不能構成訴訟時效中止。各.及仲裁機構的要求不盡相同,企業遇到訴訟時效的事項,建議根據具體情況詳細分析論證。
進入三月份,疫情有所緩解,徐晨光律師積極響應上級號召,深入企業,通過提供法律咨詢與服務,助力企業盡早復工復產。。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發帖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聯系徐晨光律師:
>>電話、手機
收藏-轉發-分享給朋友
©Copyright 徐晨光律師
律師文集管理
中法網www.hbhongyijixi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