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姚強律師>>律師文集
基本案情:
被告卜乙系原告卜甲的侄子,2018年12月25日被告卜乙夫妻與原告簽訂了《不動產轉讓協議書》,將原告所有的株洲市蘆淞區某號房以1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兩被告,并當場在市民中心辦理了房屋不動產產權證的變更手續,但兩被告一直沒有支付房屋轉讓款給原告。2019年1月原告卜甲知道該房屋被轉讓給卜乙后,就要求卜乙歸還房屋,遭到卜乙的拒絕后,原告被卜乙從家中送出獨自居住在養老院。2019年7月原告卜甲找到姚強律師想通過法律途徑收回該房屋。
代理思路:
姚強律師仔細詢問了具體案情及卜甲的身體狀況,同時查閱了原告與卜乙在不動產登記處簽訂的《不動產轉讓協議書》,考慮轉讓協議簽訂后不動產產權證已經進行變更登記,而對于已經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協議要認定為無效或者予以撤銷,難度是相當大的。但為了幫老人爭取一個安家之所,在充分考慮并明確告知原告訴訟風險的前提下,初步確定如下代理方案:
1、以卜甲長期患有抑郁癥,需要大量服用治療抑郁癥的藥物導致意識不清楚簽訂協議非其真實意思表示為由撤銷轉讓協議,確認卜甲享有該房屋所有權。
2、以轉讓協議約定的成交價格遠遠低于市場價格(該處2018年拆遷價格為每平方1萬元),轉讓協議明顯顯失公平為由撤銷轉讓協議,確認卜甲享有該房屋所有權。對上述兩個方式原告及其家人予以認可,確定好訴訟方案后姚強律師代理原告向.起訴。
審理過程及辦案結果:
..次開庭審理主要圍繞原告卜甲長期抑郁癥大量服用治療抑郁的藥物是否影響其精神狀況或民事行為能力展開,考慮到對于原告精神方面的證據確實不好收集,精神方面的鑒定原告也不同意去做,整個..次開庭明顯對原告不利的情況下,姚強律師與原告及其家人商議當庭對該房屋的價格申請.評估鑒定。鑒定在.主持下,經過原被告雙方抽簽確定的鑒定機構評估該房屋市場價格為30.18萬元。
第二次開庭審理中,原告代理律師主要以房屋價格明顯偏低,顯示公平為由要求撤銷轉讓協議,基本獲得了法官的認同。鑒于原被告系叔侄..,法官仍建議原被告協商解決此事。而被告也從第二次開庭前的態度強硬不同意調解、不同意退房到最終同意將該房屋重新變更到原告名下,且及時配合原告在不動產產權處辦理了變更手續,最終原告卜甲終于重新取得了房屋所有權[www.hbhongyijixie.com]。
。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發帖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聯系姚強律師:
>>電話、手機
收藏-轉發-分享給朋友
©Copyright 姚強律師
律師文集管理
中法網www.hbhongyijixi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