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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有x有害食品、假藥案件頻發(fā),社會反響強烈,公安機關也加大了對此類案件的打擊力度,.審理的此類案件也大量增加。2018年,本人就為一起銷售假藥案的當事人進行了辯護,判決下發(fā)后一個月,當事人即被釋放。
案情:李某長期經營淘寶網店,后來發(fā)現(xiàn)在網上銷售藥品比較賺錢,于是就從河南商家那邊拿貨,在淘寶網店上售賣,主要是一些筋骨丹、消痛膠囊之類。濰坊某地張某從網上購買了李某銷售的膠囊,服用后出現(xiàn)不適,懷疑是假藥,于是報案。李某于2017年8月被奎文公安刑事拘留,后被批捕。
在.審查起訴階段,李某家屬委托我們?yōu)槔钅程峁┺q護,經過閱卷和多次會見李某,我們了解了全部案情案情。在此過程中,我們發(fā)現(xiàn)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節(jié),但公安機關未予認定;另外,公安機關認為李某銷售假藥的數(shù)額為6萬余元,但我們發(fā)現(xiàn)有部分藥品并不在濰坊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的應按假藥論處的范圍內,公安機關調取的淘寶銷售記錄也無法證明全部是銷售的假藥。發(fā)現(xiàn)上述問題后,我們及時與.進行了溝通,并遞交了詳細辯護意見。經過我們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的辯護,.認定了李某的自首情節(jié),銷售假藥的數(shù)額也降為4萬余元,李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在.判決一個月后即被從看守所釋放出來。
總結:辦理銷售假藥類的案件,關鍵要審查是否有相關部門的鑒定結論,是否能被認定為假藥,銷售數(shù)額的認定是否有充分證據(jù)證明,通過律師辯護,盡量爭取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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