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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x與王xx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關鍵詞:民間借貸
基本信息
審理.: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案 號: (2019)京02民終3175號
案件類型: 民事
案 由: 民間借貸糾紛
裁判日期: 2019 03 22
審理程序: 二審
上 訴 人 : 劉x
被上訴人: 王xx
被上訴人代理律師: 吳丁亞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
文書性質:裁定
文書正文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原審原告):劉x,男,1961年1月9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東城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揚,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王xx,男,1942年8月12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東城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丁亞,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審理經過
上訴人劉x因與被上訴人王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017)京0102民初30970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訴稱
劉x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裁定,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2、訴訟費用由王xx承擔。事實與理由:原審訴訟不存在經濟犯罪嫌疑,劉x與王xx的民間借貸法律..合法有效成立,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所謂的經濟犯罪嫌疑早已在2016年通過北京市.朝陽分局偵查終結,公安部門向王xx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故本案不涉及經濟犯罪問題。
被上訴人辯稱
王xx辯稱:同意一審裁定,不同意劉x的上訴請求。
劉x向一審.起訴請求:1、王xx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200萬元;2、王xx支付借款利息、違約金(自2016年6月14日起,按照月利率百分之2,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3、王xx承擔訴訟費用。
一審.經審查認為:本案有經濟犯罪嫌疑,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www.hbhongyijixie.com]。依據《民事訴訟法》..百五十四條..款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百二十七條..款之規定,一審.裁定:駁回劉x的起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一審.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本案有經濟犯罪嫌疑。本案爭議是否屬于民事案件尚不確定,一審.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于法有據,處理并無不當。劉x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一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據《民事訴訟法》..百七十條..款第(一)項、..百七十一條規定,裁定如下:
二審裁判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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