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曾莉律師>>律師文集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福妙,男,漢族,1967年9月6日出生,無業。2003年6月3日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2009年7月3日因病被暫予監外執行,2015年8月26日刑罰執行完畢。
2016年年底,被告人徐福妙在浙江省永嘉縣橋下鎮徐山村一處田地種植罌粟。2017年4月8日,公安人員在上述地點查獲該批罌粟,經清點、鑒定,共計2 243株。在附近務農的徐福妙在接受公安人員排查性詢問時主動交代罌粟系其種植。
裁判結果:
浙江省永嘉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福妙非法種植x品原植物罌粟,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x品原植物罪[www.hbhongyijixie.com]。徐福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次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中法網]。徐福妙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徐福妙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上述裁判已于 2017年7月30日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的,即構成非法種植x品原植物罪,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本案被告人徐福妙非法種植罌粟達2 243株,人民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及具有累犯、自首等情節,依法判處刑罰,對此類非法種植x品原植物行為具有重要警示作用。
以上文字來源: 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26日發布的“x品犯罪及涉x次生犯罪典型案例”
非法種植x品原植物罪中的“數量較大”“數量大”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x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第九條
非法種植x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款..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一) 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滿三萬株的;
(二) 非法種植罌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滿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滿一萬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 非法種植其他x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非法種植x品原植物,達到前款規定的 高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量大”。
。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發帖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聯系曾莉律師:
>>電話、手機
| *事發地: |
|---|
| *手機號: |
|---|
收藏-轉發-分享給朋友
©Copyright 曾莉律師
律師文集管理
中法網www.hbhongyijixi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