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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某鑄造公司勞動糾紛案
(本案例為王勝言律師親辦的真實案例)
一、案情簡介
2008年2月,孫某進入某鑄造公司工作,2010年3月20日,公司未再續簽勞動合同。2013年4月,孫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公司與其建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要求支付其2008年至2013年4月的工資差額35253.64元,并支付其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20120元。庭審中,公司同意補簽勞動合同。至于 低工資的差額,公司認為并不存在差額。2013年9月10日,仲裁委員會作出裁定,認定雙方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孫某工資差額35000元。
公司對該裁定不服,遂向律師進行了咨詢,并決定委托本律師作為該公司的代理人。在仲裁期間,公司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決定與孫某解除勞動..,并于2013年8月27日向孫某發出了解除通知書。2013年9月24日律師代理公司向.起訴,要求.認定雙方的勞動..已經解除,同時不應支付孫某工資差額。
二、案情分析
律師基于勞動合同、工資臺賬及公司提供的其他材料,分析得出公司與孫某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存在瑕疵。公司以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將孫某裁掉。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裁減人數超過了總人數的十分之一,屬于經濟性裁員,公司應當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才能裁員。但據公司介紹,其并未完成上述程序。因此,公司與孫某解除勞動..的理由存在瑕疵,律師指出:在庭審中,.可能會因此認定公司解除違法[www.hbhongyijixie.com]。綜合上述情況,律師為公司制定的訴訟策略是以調代判。
三、案件審理及結果
律師作為公司的代理人,參加了庭審。經過律師的努力,孫某接受了公司的調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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