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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法律的規定,河北張鳳閣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上訴人***妻子***的委托,指派我擔任***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本辯護人查閱了案卷,會見了被告人,了解了案件的有關情況。為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審.對被告人量刑過重,應當予以改判;上訴人李勇偉具有如下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一、上訴人***到案后,不僅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而且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多次表示要盡自己的 努力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見,上訴人是真心悔罪,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在一審庭審過程中,又表示自愿認罪,請法庭根據最高院關于被告人自愿認罪的規定對被告從輕處罰[www.hbhongyijixie.com]。
二、上訴人***到案后,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被損物品價值為5143元,上訴人賠償了被害人12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中法網]。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三、常用量刑情節適用第21、22條規定:應依法從輕處罰。
三、從主觀上來講,上訴人李勇偉的主觀惡意程度不深,此次犯罪屬于沖動型犯罪。從被告人的供述可以看出,本案的起因是上訴人酒后竄至教育賓館,在酒后不理智的情況下,臨時起意將賓館前臺電腦顯示器、打印機等物品砸壞。這種因酒后臨時起意沖動型犯罪相比其他有組織的尋釁滋事犯罪而言,在主觀上上訴人李勇偉的情節要輕許多。
四、上訴人***是初犯、偶犯,有認罪悔罪表現,主觀惡性不大,具有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
上訴人***從沒有受到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其在實施犯罪行為前遵紀守法。其走上犯罪道路是其法制觀念淡薄造成,是初犯與偶犯。通過司法機關的進一步幫助教育,上訴人李勇偉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深感痛心與后悔。在辯護人會見被告人*** 時,他多次表示愿意認罪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渴望早日回歸社會,憧憬美好的生活。
綜上所述,一審.對于被告人的上述量刑情節沒有給予考慮,辯護人在此懇請人民法院能考慮被告人的上述情節,對上訴人李勇偉作出從輕、減輕處罰的判決。
此致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辯護人:河北張鳳閣律師事務所
李杰民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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