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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節約養車成本,一種邀集多人同乘一輛私家車上下班的“拼車”現象,在我市悄然興起。記者調查發現,“拼客”們在“獨樂樂不如眾樂樂”時,也得到了實惠:想坐私家車的人滿足了愿望,有車一族順便“捎個腳兒”,還賺了油錢[中法網]。
然而,這種自發的“拼車”互利行為,卻帶來理與法的沖突,引發多方熱議。
記者調查:“拼車”收費并不高 車主只為賺油錢
陳峰家住樊城春園路欣欣家園小區,工作單位在襄城檀溪路上,他每天要先坐13路車到長虹大橋襄城橋頭,再換乘512路車到單位。為了方便,前兩個月起,他開始搭乘別人的私家車上下班,每月向對方支付150元油錢。
陳峰給記者算了筆賬:坐公交車上班,每天兩趟,來回花費8元,一個月22天上班,需要176元。搭乘別人的私家車,不但省了錢,還節省了等公交車的時間。
記者問:“順風車容易找嗎?”陳峰說:“特別容易,你可以在小區貼個小廣告,更方便的就是上網找,現在發布搭車信息的..多的是,襄樊就有專門的‘拼車’..。”
記者在建昌家屬區門口的廣告欄上,發現了一張“拼車”廣告,“本人的車型是POLO,上班路線:長漢路—長虹路—鄧城大道,時間為早晨8點、中午不回、下午5點半。下班后原路返回。”根據廣告信息,記者與這位私家車主取得了聯系,車主說:“包月120元。”經過一番討價還價,談到每月100元。車主說:“這比出租車的收費低多了,我就賺個油錢,現在養車太貴了。”對于記者提出的安全問題,該車主稱,他開車5年了,對自己的技術非常自信。
運管部門:“拼車”收費不合法
對于“拼車”行為,我市運管部門的態度很明確:免費搭乘私家車是允許的,如果出現收費行為,就違反了客運管理規定,是非法的;一經查實,車主需要接受罰款3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處罰。
市運管處工作人員解釋:“‘拼車’這種形式,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上下班高峰時的交通壓力,但是從交通法規的角度講,沒有市客運管理處頒發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及相關證件,車主或司機無權進行收費和運營。而普通的私家車也不可能得到客運處的允許,從事有償攬客。”
該工作人員提醒,正規的營運車輛有合法手續,有定期的車輛維護、車輛乘客保險等來確保乘客的安全,發生事故后理賠比較容易。而私家車搭載客人,收了錢就是非法運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交通事故,乘客一點保障都沒有,因為車主不會出具任何的收費憑證;就是產生普通的糾紛,乘客也沒有保護自身權益的證據。
多方熱議:“拼車”收費該何去何從?
市客運管理部門執法人員說:“按照相關規定,只要是‘拼車’收費,無論是支付加油費,還是給香煙、禮品,都是違法的,屬于客管執法部門打擊的對象。雖然是這樣認定的,但取證很難,車主與搭乘人員屬雙方自愿,不會相互指證。”
市民胡琴說:“私家車一個人使用太浪費,多一個人使用,乘車人象征性付點費,這是一種助人為樂的行為,怎么成了‘黑車’呢?”
出租車司機張明強說:“‘拼車’現象挖走了一部分消費者,這是在搶我們的飯碗。”
襄樊電大副教授陳新劍說:“‘拼車’有巨大的市場,也有利于節約社會資源,但合理不合法,這種現象違背了相關交通法規,私家車收費屬于商業行為,不利于出租車司機合法、公平的競爭。”
湖北長久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平說:“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中法網]。‘拼車’隱藏著法律風險,‘拼車’過程如果出現了車禍,該怎么處理?雙方各負什么責任?如果遇上一個不良車主或者不良乘客,產生了人身傷害又該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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