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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讓受傷老人討回了說法
2013年6月21日上午,宜陽縣白楊鎮68歲的殘疾老人陳某獨自一人先來到洛龍區.,向趙順利..送來感謝信,對法援中心的熱情服務表示感謝,后又到河南洛浦律師事務所,向盧曉昆主任送來一面“傾注*心,盡職盡責”的錦旗,對盧律師無私奉獻,盡職盡責的作風深表謝意。陳某為什么會向.送感謝信,又為什么向洛浦所送錦旗呢?這要從2011年的一次工傷事故說起。
一、陳某在干活中受傷,老板卻不愿賠償。
2011年9月1日陳某經人介紹到洛龍區某托運部從事裝卸工作,沒有簽用工合同,口頭約定日工資40元。11月1日上午,陳某在裝卸輪胎時,被滾下來的輪胎起后撞住陳某腹部,當天下午陳某被送到洛鋼醫院搶救,醫院診斷為小腸破裂,有生命危險,住院56天。期間,雇主顧某支付了全部的醫藥費,還支付了3000元的生活費,之后再也不管了。陳某回家后生活不能自理,就傷殘費問題多次找顧某討要,顧某以已經支付了醫藥費和生活費為由拒接再給1分錢。
二、盧律師依法為陳某提供法律援助,雙方在.達成協議,并一次性賠償到位。
2012年9月20日,陳某到宜陽縣.申請法律援助,因事故在洛龍區,縣.領導打電話到洛龍區.要求洛龍區法援中心提供援助。9月24日洛龍區法援中心依法受理陳某的申請,當日指派河南洛浦律師事務所辦理[中法網]。鑒于案情和法律..均較復雜,洛浦所盧曉昆主任決定親自辦理。盧律師詳細詢問了案情后,經與受援人協商,同意先把證據查清楚再立案。經查:托運部在洛陽有字號,總公司在鄭州管城區。盧律師建議先到管城區勞動局認定工傷,后答復:事故發生在洛陽,應由洛陽處理。盧律師到市勞動局反映,答復是用人單位是個體戶,沒有合同,沒有參保,建議直接到.訴訟解決。2013年3月,盧律師向洛龍區.起訴,申請傷殘鑒定,要求賠償50000元[中法網]。由于陳某沒有錢交訴訟費,盧律師又為陳某申請了司法救助,緩交訴訟費。5月28日上午關林法庭進行提前調解,此前已調解多次未果。最后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協議,由顧某再一次性支付陳某24000元,訴訟費由顧某承擔,雙方的糾紛徹底結束。29日上午,陳某從法庭領取了賠償款24000元。為表示感謝,就出現了開頭的那一幕。
供件人:洛浦所王*霞
2013-6-21[中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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