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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 護 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河北公澤律師事務所接受鄭某某及其家屬的委托,指派我擔任鄭某某涉嫌搶劫、尋釁滋事罪案件的辯護人,我通過查閱相關案卷,多次會見被告人,并參加了今天的法庭調查,本辯護人對公訴機關起訴被告人鄭某某搶劫、尋釁滋事罪的罪名沒有異議,但被告人存在法定和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現歸納如下供合議庭參考:
被告人鄭某某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從被告人鄭某某參與的尋釁滋事一案中,被告人鄭某某只是在鄭某某的哥哥和被害人劉某某發生爭執后,被告人鄭某某怕哥哥吃虧才幫助鄭某某的哥哥毆打,而且其主觀目的只是想替哥哥出氣,而且其只是用竹筒打了被害人幾下。被害人劉某某的傷害從傷情鑒定結論、被害人供述、被告人詢問筆錄可以證實系鄭某某的哥哥x傷所致。因此從被告人鄭某某的犯罪主觀惡性、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參與犯罪的作用等情況考慮,被告人鄭某某應當屬于從犯[中法網]。
在被告人鄭某某實施的搶劫罪中,綜觀本案全部過程所有的爭執都是有鄭某某的哥哥所引起,被告人鄭某某只是聽從其哥哥鄭某某的哥哥的吩咐和協助鄭某某的哥哥從事犯罪行為。鄭某某的哥哥要劫車逃跑鄭某某曾勸其哥哥投案自首,但其哥哥當地態度堅決所以無法拒絕,才繼續配合其哥哥的犯罪行為。在途中也是鄭某某的哥哥脅迫賈某某向其索要錢財 讓后交給鄭某某。鄭某某搶過賈某某的手機是為阻止其報案,搶過后就直接放到了座位上,并沒有非法占為己有的目的。因此被告人鄭某某在犯罪中應屬于從犯。
綜上所述,被告人鄭某某在整個犯罪過程中只起到了次要或輔助的作用,依據刑法第27條..款規定應當屬于從犯。因此應當依照刑法地7條第2規定,對被告人鄭某某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被告人鄭某某具有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被告人鄭某某屬于間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雖然經過兩級精神病司法鑒定機構鑒定被告人鄭某某犯罪時屬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但被告人鄭某某10年來一直患有精神病而且不定時發作,其行為認知能力、社會實踐能力會因此會減弱、思想控制能力會明顯低于常人,因此其犯罪行為應當會受到其精神病史的一定影響。望.考慮此清潔對被告人予以從輕、減輕處罰。
2、被告人鄭某某系初犯、偶犯,以前沒有任何前科劣跡,望.考慮此情節對被告人予以從輕、減輕處罰。
3、被告人鄭某某系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
本案中,被告人鄭某某在接受偵查機關訊問時,就如實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實,其在訊問筆錄中前后完全一致。從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到今天的庭審,被告人鄭某某對其罪行供認不諱,從未出現過拒不認罪、翻供等情形。根據我國一貫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刑事政策,懇請.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三條第七款的規定[中法網]。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對被告人鄭某某的量刑建議。
對被告人鄭某某涉嫌的尋釁滋事罪量刑建議。
依據刑法第第293條規定: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
被告人鄭某某在該罪中屬于從犯,且并未直接造成被害人劉某某輕傷害,而其主觀惡性較小,建議.在三年以下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對被告人鄭某某涉嫌搶劫罪的量刑。
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被告人鄭某某在該罪中,從犯罪數額來講屬于數額較小,且未造成被害人嚴重的傷害,且在該案中系從犯。建議貴院對被告人鄭某某在3-5年內量刑。
最后本辯護人在敘述一下鄭某某的家庭情況,鄭某某母親具有精神病史,因此其勞動和認知能力受到一定限制。鄭某某的妻子也具有精神病史而且因為鄭某某此事現在正在復發階段需要隨時有家人看護。鄭某某有兩個兒子,鄭某某的哥哥(已離婚)孩子都有被告人鄭某某父母撫養,本來身為農民家庭已經很困難,加上家人的精神病史家庭已經很不幸,這次鄭某某的哥哥死亡,鄭某某入獄已致家庭癱瘓[中法網]。且被告人鄭某某患有間歇性精神病,需要接受治療,不宜長期羈押。望.考慮此情節,對被告人鄭某某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望.考慮被告人在本次犯罪中系從犯,而且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積極等情節,結合被告人的家庭情況,給被告人鄭某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做出一個合法、合理、合情的判決。
辯護人:河北公澤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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