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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程序有那些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并且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宜均已達成一致的可以采用協議離婚的方式。如果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者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能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解決。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提起訴訟,通過.判決離婚。
協議離婚的程序分兩個步驟:
一、 夫妻簽訂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二、 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
訴訟離婚的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審理判決,實行二審終審制,具體程序為:
一、起訴
當事人首先要向.遞交《民事訴狀》,訴狀中應注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www.hbhongyijixie.com]。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二、開庭審理
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中法網]。所以,離婚案件中沒有再審程序。
繼承與分家析產的法律..
繼承與分家析產有什么不同?
繼承與分家析產既有一定的聯系,又有原則的界限。繼承往往會伴隨分家或析產。但是,繼承畢竟與分家析產不同。兩者之間具有嚴格的區別,表現在:(一)性質不同。繼承是指財產所有權從被繼承人轉移給繼承人,權利主體發生變更;而分家析產是財產所有權的進一步明確,即進一步明確家庭共有財產的各共有人具體對哪一部分共有財產享有獨立有所有權,不發生整個財產所有權主體變更的問題[中法網]。(二)財產基礎不同。繼承的財產基礎是被繼承人遺留的生前個人財產,即可用于繼承的是被繼承人遺留的生前個人財產,而分家析產的財產基礎是家庭共有財產,即供分家析產之用的財產是全部家庭共有財產,家庭成員對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權,至于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則不屬于分家析產的對象。(三)兩種法律..的法律事實不同。能夠引起繼承法律..產生的法律事實只能是被繼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產法律..產生的法律事實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四)適用的法律不同。處理財產繼承事宜的法律依據是繼承法;而分家析產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在我國則是《民法通則》,同時,在很多情況下是以習慣為依據。(五)發生時間不同。繼承只能是在被繼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開始,被繼承人生前是不可能發生繼承問題的;而分家析產則沒有這樣的限制。[www.hbhongyijix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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