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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上訴狀
上訴人:宋某某 女
被上訴人:南京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上訴人不服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2019)蘇0115民初1594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
請求事項
1、請求撤銷(2019)蘇0115民初1594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改判被上訴人返還上訴人不當得利26000元。
3、由被上訴人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出具了承諾書,被上訴人在承諾書上表示不追究上訴人責任構成協議”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1、上訴人出具的承諾書上載明的情況事實上根本不存在。上訴人系南京市江寧區某某置業咨詢服務中心的員工,而南京市江寧區某某置業咨詢服務中心和被上訴人屬于關聯企業(王某是股東)。因此,不存在上訴人假借被上訴人名義,冒充被上訴人工作人員,非法介入被上訴人已開展的業務的情況
.。
2、上訴人并沒有給被上訴人造成任何經濟損失
.。
在一審過程中,被上訴人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上訴人給其造成了6萬元的經濟損失。
3、雙方就賠償26000元并沒有達成協議。
(1)雙方并沒有就賠償26000元達成合意。
雖然上訴人于2018年9月5日出具了承諾書,但該承諾書系上訴人當時在被上訴人處受到脅迫時出具,于是上訴人于2018年9月6日報警要求警方介入處理
.。由此可以證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并沒有就賠償26000元達成合意
.。
(2)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也沒有就被上訴人于2018年9月6日記錄于承諾書上的內容達成合意,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的事宜并沒有結束
.。
4、根據我國合同法,合同必須具備三個要件: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本案中,承諾書上的內容并不是上訴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
綜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協議,且承諾書的載明的情況事實上根本不存在,被上訴人基于承諾書收取上訴人26000元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為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上訴狀副本一份
.。
上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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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區別 一是犯罪目的和罪過形式相同。這是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在主觀方面上的相同之處。即兩罪的目的都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并且都是直接故意犯罪。此案被告人的目的就是“抓賭弄錢”,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惡劣目的昭然無疑。 二是侵犯的客體基本相同。這是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重大相同之處。兩者同屬侵犯財產罪。搶劫罪所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敲詐勒索罪也表現為侵犯復雜客體。即搶劫罪以同時侵犯公私財產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為成立要件。敲詐勒索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產權,往往還同時危害.
綁架罪的構成要件及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法條釋義: .
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拘禁罪(第238條)與綁架罪(第239條)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在主觀上兩罪均為直接故意,盡管行為人的目的不完全相同,但在索債型案件中,無論是綁架罪還是非法拘禁罪,行為人均具有索取財物的目的。在客觀上,兩罪均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且剝奪方法基本相同,即以綁架、拘禁形式進行,行為中也可以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但兩罪也存在一定區別: (1)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的目的是為了索要自己的.
重婚行為的界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對重婚罪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從這里,我們可以概括出重婚行為的兩個特征:1.其中一方或雙方均已有配偶,即已有一個或兩個婚姻關系存在;2.雙方又結婚。我國是實行婚姻登記主義的國家,在登記主義的原則之下,婚姻關系成立的一個必備條件就是依法登記,只有經登記的婚姻關系才受法律保護?!痘橐龇ā返诎藯l對此作出了專門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綁架罪的加重情節 刑法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1.行為人的主觀罪過是過失或者間接故意。根據刑法規定,綁架罪適用死刑的情節一是致被綁架人死亡,二是殺害被綁架人。從字面上理解,殺害被綁架人應當包含在致被綁架人死亡的情節之內,但是立法者將其分開表述,表明了致被綁架人死亡與殺害被綁架人是不相重合、相互獨立的,如果這里“致被綁架人死亡”包含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情形,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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