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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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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
★南京房產律師事務所以案說法:
A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第一項,改判A公司總共返還B公司10558平方米的房屋
.。差額部分雙方按1500元/平方米相互補償
.。2、撤銷一審判決第三項,改判駁回B公司的全部反訴請求
.。3、一審、二審本訴及反訴費均由B公司承擔。理由是:一、一審認定以下事實不當
.。1、一審認定“根據目前證據顯示上西園185號院內可供執行的面積僅為70.583畝,由于雙方當事人簽約時對上西園185號院內可提供面積未進行實際測量,所以上西園185號院內約80畝土地應當以實際可交付的面積確認即70.583畝”與事實不符,違反了雙方《合作建設協議書》約定的本意。等于無條件免去了被上訴人在協議中的部分義務,但上訴人返還房屋的義務繼續履行<{{tjlytel}}>,顯失公平。2、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延遲交付房屋與事實不符,延遲交房的損失270345.15元計算沒有依據。3、B公司實際交付的土地為比雙方合同約定少提供9.42畝合作建設土地。因此,A公司應當按少提供土地的比例少返還房屋
.。一審多判A公司返還2354平方米的房屋,應當糾正<{{tjlytel}}>
.。4、A公司應當少返還相應比例的房屋,不存在延遲交付房屋的問題,而且雙方已經書面確定,不存在房屋延遲交付的問題,一審判決判令A公司賠償B公司延遲交付房屋的損失270345.15元,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
★南京房產律師事務所以案說法:
甲公司針對乙公司的上訴答辯稱,一、關于乙公司所稱的“認定事實錯誤”部分。1、關于寶E504房問題,乙公司不應得到銷售房屋的差額利潤。2、關于甲公司未經乙公司同意售給施工單位房屋問題,乙公司要求對該部分房屋按其訂立的銷售價計算所謂的差額利潤,有違誠信原則。3、關于向周詩銅等十人銷售房屋問題,是乙公司為答謝相關人員、關系戶,自愿以低于銷售起價銷售<{{tjlytel}}>。二、關于乙公司所稱的“適用法律錯誤”部分。1、甲公司在代理合同期滿,乙公司未依約完成銷售量的情況下,將剩余住宅直接對外銷售根本不存在違反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情形,一審對該項事實的認定是正確的。2、關于違約金問題,乙公司根本沒有任何銷售利潤<{{tjlytel}}>,更不存在違約金的支付義務。退一步說,即便判定甲公司應支付銷售利潤,乙公司提出的違約金請求是固定數額6932966.52元,現乙公司要求計算到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顯然已超出其反訴請求。
★南京房產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
一審認為乙公司遲延竣工的事實存在,但造成遲延竣工雙方均有過錯。甲公司的過錯表現為:1、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施工圖紙、辦理相關施工手續,使乙公司不能有秩序的組織施工;2、變更設計多,使乙公司增加了工程量;3、因施工手續不全,發生過拉土車被停運現象
.。乙公司的過錯表現為:1、施工隊伍不整齊,管理混亂,致使監理公司建議甲公司再引進一支施工隊展開競爭,甲公司采納了監理公司的建議,將7號樓A軸至Q軸基礎以上工程又發包給建盛公司,使工程總體竣工期限推后<{{tjlytel}}>;2、乙公司對影響工期的因素,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報告延期,誤導甲公司認為延期交付圖紙和辦理施工手續等,也能夠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竣工,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期限簽訂了下游合同,造成對下游合同的違約賠償;3、無證鋼材事件雖然鑒定為合格鋼材,但仍屬于無證鋼材,耽誤過工期<{{tjlytel}}>;4、工人內部矛盾,發生過拉閘停電現象,也耽誤過工期。但雙方的上述過錯均發生在2005年9月1日開工至2006年7月26日乙公司給甲公司出具《承諾書》前。此外,乙公司還存在下列過錯:《承諾書》是一個新的約定,甲公司按照《承諾書》約定給付乙公司80萬元后,經上一案認定工程進度款已超付70%,再不存在過錯,乙公司接受80萬元后,不積極施工,沒有按照《承諾書》約定的期間完成約定的工程量,屬于單方過錯
.。乙公司延誤工期時間長于甲公司延期交付圖紙時間。經審理查明,在2007年7月11日三方交接時,5號樓甲公司實際遲延交付圖紙約40天,乙公司延期交工約166天;6、7號樓甲公司實際遲延交付基礎圖紙約69天,遲延交付施工圖紙約63天,乙公司遲延竣工71天,且6號樓和7號樓Y-Q軸只完成了主體框架<{{tjlytel}}>,至合同約定應完成的土建、水、暖、電及外墻裝修,還需相當時間的施工天數
.。
★南京房產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
甲公司答辯稱,甲公司從未向劉某某借過任何款項,劉某某所主張的17943489元借款不存在。案涉工程由劉某某及王宗孝墊資承建,甲公司在2007年6月至12月期間再無其他工程項目,根本不需要借資金進行周轉
.。《協議》中的2、3、4條虛假,系以合法形式掩蓋劉某某欲侵占甲公司巨額資產的非法目的,應為無效
.。《協議》第2條所謂借款是應劉某某的要求為其工程款所作的擔保,按照慣例,提供擔保的數額約為欠款的兩倍;第3條只是對應擔保的房屋,并無實際含義。劉某某所稱180萬元還款、抵頂的5輛車、8套房<{{tjlytel}}>,是甲公司支付給劉某某的工程款,除此之外,甲公司還支付過劉某某案涉工程的其他工程款,同時還支付過王宗孝部分工程款
.。因案涉工程由劉某某和王宗孝墊資建設,在每個施工月末根據工程量由李象龍向劉某某和王宗孝打下相應的工程款欠條,現所有已完工程款欠條還在劉某某及王宗孝手中,欠條總額就是所墊資工程款的總額
.。甲公司在案涉工程施工期間及完工后,已陸續支付劉某某、王宗孝工程款合計12507511元<{{tjlytel}}>,而且根據甲公司與寧夏五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第二十六條和《工程質量保修書》第二條第一款的約定,工程質保期未屆滿,甲公司應扣留5%的質保金828153.85元。《協議》無效,因而違約金條款也無效
.。綜上,請求駁回劉某某不合理的訴訟請求
.。
★南京房產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
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劉某某、吳某某還與某公司、擔保方某某公司簽訂一份《租賃及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合同約定劉某某將上述所購房產委托某公司經營管理,裝潢工程按3000元/㎡包干價全權委托某公司進行,租賃期從該物業購房款匯入開發商指定賬戶后第二天開始,為期10年。租賃期內劉某某將該物業租賃給某公司
.。劉某某授權某公司與某某公司辦理該物業的交接手續,該交接手續亦視為劉某某與開發商、劉某某與某公司的交驗手續
.。某公司每年分12次以現金形式向劉某某支付租金。支付時間:每月底支付租金。支付標準:每年某公司應按該物業購房價格+裝潢費用總價的8%向劉某某支付。某公司承諾委托經營管理期開始后的前十年內<{{tjlytel}}>,每年廣場的公寓樓地上建筑及內湖水上項目凈利潤如低于或等于按2003年12月的銀行按揭利率標準計算的按揭面積為74000平方米、按揭期限為20年的年還款額,則該凈利潤按比例分配給劉某某,某公司不參與分配;如凈利潤高于前述還款額,則超出部分按劉某某30%、某公司70%的比例進行分配
.。委托經營管理期第10年后,按劉某某30%、某公司70%的比例進行分配。回購約定:廣場正式營業后第六年起至第二十年內,如劉某某欲將該物業轉讓給某公司,某公司必須回購。第二十一年至土地使用年限截止之日,劉某某若轉讓該物業所有權,同等條件下某公司有權優先回購
.。在合同有效期內<{{tjlytel}}>,某公司享有對該房屋的使用權、經營權,劉某某不應干預某公司與經營人所簽的《酒店管理合同》、《裝潢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合同還約定了各方其他權利義務。
★南京房產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
某某信托公司訴稱,江蘇高院在執行某某信托公司與某某公司、某公司等借款合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一案中,于2012年8月15日查封了登記在某某公司名下的東方云頂廣場公寓樓4號樓的涉案房屋
.。方某某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江蘇高院于2013年4月18日作出第35號執行裁定書,認為方某某異議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對昆山東方云頂廣場公寓樓4號樓711室房屋的執行。某某信托公司認為,方某某與某某公司簽訂的合同系名為房屋買賣合同,實為借款融資,且房屋買賣合同的真實性無法確認<{{tjlytel}}>
.。某某公司提交的《關于請求房屋銷售網上備案的承諾書》表明,地方政府“要求暫緩對外銷售”東方云頂廣場公寓4號樓房屋,方某某在明知政府上述要求的情況下,仍與某某公司簽訂所謂房屋買賣合同,導致政府拒絕為其辦理房屋銷售網上備案和產權登記,過錯明顯。東方云頂廣場公寓4號樓至今未能建設完工,更沒有驗收,還不能使用。涉案房屋一直由某某公司、某公司實際占有和實際控制,某某公司沒有將其名下的房屋交付方某某,方某某從來沒有占有和使用過該房屋。江蘇高院第35號執行裁定書認定的“實際占用”與《最高人民關于人民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實際占有”,無論從文字還是內涵上都顯然不同,不能認定方某某已經實際占有了涉案房屋
.。因此,方某某的異議理由不符合《最高人民關于人民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應予駁回
.。綜上,某某信托公司認為方某某的異議理由不能成立<{{tjlytel}}>,遂請求:1、撤銷高院第35號執行裁定書;2、駁回方某某的執行異議,繼續執行某某公司名下價值36.736萬元的房產;3、訴訟費用由方某某、某某公司、某公司承擔
.。某某信托公司在2013年7月16日庭審中將第二項訴訟請求變更為請求許可對訟爭房產的執行。
★南京房產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
徐某某提起本案訴訟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從徐某某的本案訴訟請求看,涉及其請求對無法履行《聯合開發建設合同書》及其《備忘錄》相應法律后果的處理問題。本案中,雖然“綠源小區”項目用地于2006年4月24日被依法吊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tjlytel}}>,導致訟爭《聯合開發建設合同書》及其《備忘錄》無法履行,但從宏發公司向徐某某分別于2008年2月2日出具的《通知》及2010年8月20日出具的《律師通知函》內容看,雙方并未就無法履行《聯合開發建設合同書》及其《備忘錄》的后果處理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故徐某某于2011年9月6日提起本案訴訟<{{tjlytel}}>,并未超過法定兩年訴訟時效。宏發公司以2006年4月24日“綠源小區”項目用地被依法吊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2008年2月22日徐某某對其《通知》的復函為由,抗辯主張徐某某提起本案訴訟超過時效,缺乏法律依據,不予采信。
★南京房產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
關于徐某某與方某某之間是否存在案涉房屋買賣關系問題。岳某在再審申請書中認為,以行政判決結果作為認定民事買賣關系不成立的依據,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而且原審判決認定案爭房屋歸方某某的證據不足。岳某已經使用案涉房屋長達25年,并因此再沒有分得新宅基地。而方某某不是農業戶口,也從未在該村居住,無權擁有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
.。方某某則認為<{{tjlytel}}>,岳某有關案涉房屋買賣關系存在的證據不充分而且相互矛盾。首先,方某某1984年9月至1986年3月在東北的女兒家居住<{{tjlytel}}>,不可能在此期間與徐某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其次,村委會先后出具的兩份有關案涉房屋的證明存在矛盾;再次,岳某提供的證人證言中有關房屋買賣協議相關事實的陳述不一致且部分證人的證言不具有證明力;最后,岳某據以主張的第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已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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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匯款地
管轄權是哪里
合同詐騙罪匯款地
管轄權是哪里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立案管理的,應該由犯罪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管理,如果是訴訟
管轄的,由犯罪地
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
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
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
法院管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
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
如一方死亡后夫妻存款算遺產嗎
如一方死亡后夫妻存款算
遺產嗎在妻子名下的存款、
房產、車輛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去世后,留下的財產有一半算為
遺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
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
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
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1)、必須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指的是夫妻自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至
離婚或一方死亡時止的期間。一方死亡后,活著的配偶得到的財產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袱罰遞.
罰款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罰款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一、罰款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罰款是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二、罰款不交可以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
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
執行人有可以
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
法院裁定,可以延期.
犯人判刑一年怎么算起的? 是從判決書上面寫的日期開始進行算的;犯人一年刑期是十二個月。如果判決前羈押的,一天折抵刑期一天,一般在服刑時表現好的話,都給減刑,所以不會實打實的坐夠判決的天數。根據《最高人民
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減刑幅度為:對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
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
國家賠償后是否要追責? 國家賠償后是否要追責?一、國家賠償后是否要追責?對于是否要追責就要看實際情況,如果是屬于過失的行為一般是不會存在會追責的;行政賠償中: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賠償中: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后,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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