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常識
我們常常在新聞中看到某某被公安機關處以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大部分人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區別認知僅停留在行政拘留比刑事拘留“處罰輕”,并不知道二者的具體差別
.。張昌偉律師在本文中為大家梳理了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
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機關或者.在刑事案件偵查階段,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份子,采取的一種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辦法。行政拘留指的是公安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人,采取的一種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方式。也就是說,二者在本質上就是不同的,刑事拘留只能算是一種訴訟中的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則是行政處罰手段
.。
二者的拘留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 長拘留期限為14日,但是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3日內提請.批準,.自收到公安機關提請后7日內作出決定
.。行政拘留作為 嚴厲的行政處罰方式,期限一般在10日之內,較重的情況下 高不超過15日
.。
張昌偉律師提示,法律規定的拘留類型一共有三個,除上述的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外,還有一種拘留類型即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指的是人民法院在訴訟階段,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情節嚴重的人,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司法實踐中,對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妨害執行行為的,.可對被執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張昌偉律師提示,根據案情的不同,司法實踐中存在行政拘留轉刑事拘留的情況,一般而言都是案情發生了重大變化,案情由原來的一般違法行為轉變為后來的涉嫌犯罪的情形。舉例:打架的案件當中,由于一方侵害了對方的人身權,一開始公安機關有可能會認定屬于治安案件而依據《治安處罰法》的處罰標準進行行政處罰,但是后期經過傷情鑒定,由輕微傷轉成了輕傷或鑒定結果雖認定為輕傷但是鑒定的結果出具的比較晚,那么就涉嫌故意傷害罪,由原來的行政案件轉為刑事案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相關刑事責任
.。這時建議應該委托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
微信咨詢

專業律師
微信咨詢

⊙相關內容:
·
上海市有幾個看守所?地址、電話、怎么去?
商標注冊去哪里申請?有什么規定?
商標注冊是國家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局對企業
商標注冊的一個硬性規定,
商標注冊之后,企業就獲得了一個合法的商業身份,并且在網上可以查到,就像一般的居民身份證,對于一個公司十分重要,因為在市場經濟體質之下,一個企業如果想獲得更多的利潤,就必須提高自己的商業形象,除了自身實力和產品的形象,最重要的是用
商標來打造自身品牌,從而更大的占據市場,提高銷量。那么,
商標注冊去哪里申請呢?1、
商標注冊號的意義:注冊號是國家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局備案的編號。一般進行
商標注冊之后就會產生,一個
商標只有一個
商標注冊號,注冊成功.
一般勞動合同在最后一方簽字蓋章之后
一般勞動
合同在最后一方簽字蓋章之后,就會成立,但此時并非一定就會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滿足相關法律中勞動
合同生效的要件,自然此時
合同成立了也是不會生效的,也就不會對當事人利益提供保障。就無效勞動
合同來看,如果是有單位原因造成的,同時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害的話,則要承擔賠償責任。那么無效勞動
合同賠償標準是什么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1)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
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
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如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違反有關勞動
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1995/5.
勞動合同包括哪些類型
勞動
合同包括哪些類型(一)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二)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
合同。(三)單項勞動
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
合同期限的勞動
合同。二、什么樣的勞動
合同無效?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
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
沒簽勞動合同老板亂扣
工資怎么辦
沒簽勞動
合同老板亂扣
工資怎么辦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十九條和五十條的規定:“勞動
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
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
合同。”但有些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后與勞動者已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系,卻沒有與之簽定勞動
合同。此后,用人單位任意扣法勞動者
工資,該行為應屬于違法。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
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和第十六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
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和.
勞動合同合法辭退理由有哪些
勞動
合同合法辭退理由有哪些(一)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
專業律師

·黃浦區律師
·奉賢區律師
·青浦區律師
·崇明區律師
·徐匯區律師
·長寧區律師
·靜安區律師
·普陀區律師
·虹口區律師
·楊浦區律師
·寶山區律師
·閔行區律師
·嘉定區律師
·浦東新區律師
·金山區律師
·松江區律師
·南京勞動律師
·海事海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