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常識
    揚州婚姻律師談婚姻存續期間孩子撫養費問題
    
     近年來,在辦理過的婚姻家庭案件中,不離婚但分居的狀況,撫養孩子的一方,為了孩子婚內撫養費與另一方發生糾紛的事情非常多。那么不離婚應當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嗎?
    答案是肯定的,2011年8月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其中第三條更是明確指出:婚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而言,只要是父母不履行子女撫養義務,直接承擔撫養義務的一方,可以在婚內向另一方直接主張子女撫養費
.。
    婚內撫養費具體數額怎么確定呢?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微信咨詢

專業律師
微信咨詢

⊙相關內容:
·
揚州勞動工傷律師免費咨詢,揚州勞動工傷律師在線·
揚州市律師收費標準·
揚州市離婚律師代理孩子撫養權糾紛·
揚州市看守所律師會見規定、地址、電話·
常州合同債務律師專業處理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等經濟案件
故意傷害應爭取哪些賠償 故意傷害應爭取哪些賠償故意傷害是公訴案件,如果行為人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達到了輕傷以上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同樣故意傷害也侵犯了他人的身體權,需要民事賠償。故意傷害罪賠償項目有:1、
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憑據給付,外地治療有轉診單;)2、誤工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護理費。5、營養費。6、交通費、住宿費(需要記錄并有憑證);7、精神賠償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在刑事判決之后,另行
起訴的可以要求該賠償。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
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主張
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所謂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婚姻關系的當事人一方出于過錯侵犯了對方因配偶關系而產生之權利并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在
離婚時,過錯方對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應給予相應的賠償?!痘橐龇ā返?6條對此明確作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二、
離婚賠償與一般賠償區別
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可以用一般侵權損害賠償的四個構成要件進行分析,但卻不能套用一般侵權損害賠償構成要件的具.
抽逃出資行為包括了什么
抽逃出資行為包括了什么一、抽逃出資行為包括了什么(1)股東通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得公司財產或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系,如公司與股東間的買賣關系,公司將股東注冊資金的一部分劃入股東個人所有;(2)將注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
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在驗資完畢后,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3)違反《
公司法》第166條規定,未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名義提走出資;.
自書遺囑有效的要件包括哪些 自書遺囑有效的要件包括哪些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蹲罡呷嗣?a href=../fy/ target=_blank>
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加忻@、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在偵查階段退贓怎么退?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在偵查階段退贓怎么退?直接退給公安機關即可,《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眰刹殡A段退贓者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妨礙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此時會被判處
拘留等的處罰,退贓一般是犯罪人員想要將自己受賄或者是違法所得到的財產,直接退還,或者是交給檢查機關來處理。一般來說,退贓的行為是可以減刑的。據《刑法》第386規定,.
專業律師

·南京律師
·蘇州律師
·無錫律師
·常州律師
·鎮江律師
·揚州律師
·泰州律師
·南通律師
·鹽城律師
·淮安律師
·宿遷律師
·徐州律師
·連云港律師
·全國律師黃頁
·全國律師黃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