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執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2、律師事務所會見證明、專用介紹信
3、刑事辯護委托書(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近親屬)身份證件和親屬關系證明。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持有以上手續文件,律師可以隨時申請會見當事人,看守所應該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不受會見時間及次數的限制。
○報警求助:110
○咨詢律師:13057336353
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作用主要有:
一、通過會見,我們的律師可以進一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相關事實,以便于收集無罪和罪輕的證據。
二、我們的律師會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被指控罪名的意見和辯解,通過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對面交流,尋求任何可能會被忽略的蛛絲馬跡,所謂“細節決定成敗”,我們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可能的機會。
三、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切實保障被告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后的合法權益,并安撫、穩定被告人的恐慌心理。
四、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是不能與其見面的;通過會見,我們可以帶來家屬的關切,安撫被告人,也可以告知被告人的近況,在家屬和被告之間起到橋梁作用。
五、可以為寫取保候審申請書提供事實和理由。《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中法網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