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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市江寧區債務追討律師為個人及企業解決債權債務糾紛及借貸款追討服務,解決當事人的貨款、民間借貸及企業債務法律問題。
江寧債務追討律師熱忱幫助當事人解決疑難債權債務案件,解決債務拖欠,爛賬,死賬等一系列債務糾紛,指導您債務追討方法,提供債權債務轉讓協議范本,介紹債務轉移、債務承擔法律知識
.。
●江寧債務追討律師談債務人死亡能否向其家屬追討未完的債務
五年前通過.處理的債權債務問題,債權人取得勝數,在還款期內債務人因病死亡,債權人已向.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成個月啦,沒有任何信息,.執行司不作為,請問債權人怎么辦才能取回剩余的欠款?(債務人有丈夫及子女有房屋及教練車)
江寧債務追討律師認為,可以向配偶和繼承人追討
.。
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及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只要您的債權在時效之內就可以向債務人配偶以其夫妻公.財產追討。
另外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遺贈也是如此
.。
故債權人可以視債務人財產分配情況請求配偶、繼承人及遺贈人償還債務
.。
●江寧債務追討律師談追討工程欠款不要超過訴訟時效
大多數拖欠工程款已歷時相當久,甚至超過兩年,有的甚至達到十年之久
.。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經常因法律意識淡薄或礙于情面怕影響與建設方的..等原因而錯過訴訟時效。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拖欠行為起算。我國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可以通過一定的主張權利行為得以中斷,中斷后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書面發函(對方一定要簽收或采取掛號信等形式證明已送達)、向清欠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投訴(一定要有書面記錄)、與發包方補充協議或簽訂還款協議等辦法,使訴訟時效中斷。
另外,江寧債務追討律師通過幾年此類案件的訴訟總結出一些恢復時效的辦法。
1、錄音催討法:有一個工程尾款幾十萬元拖欠長達10年未還。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關于民事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允許的方式,采用電話錄音、錄像,取得了時效中斷的視聽證據。通話主要內容應包含:一是對方欠款數額;二是施工方自何時以來一直在主張債權;三是何時歸還欠款。2、銀行轉賬法:如某工程業主拖欠幾十萬元工程款,多年來業主以各種借口推拖不還,也不作對賬記錄,致使債權超過了訴訟時效期。為了獲得證據,施工方可以確立了首先派人去對方單位清欠,對方能給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現金,要求從銀行走匯票,想方設法恢復訴訟時效。3、協商對賬法:雙方重新簽訂的聯系單、對賬單是有效清欠證據
.。4、故意主張法:若欠款金額為4萬,已超過2年時效
.。施工方以特快專遞方式致函業主,故意要求清償8萬元欠款。有時債務方覺得冤枉,回函只承認其中的4萬元
.。這樣復函就是施工方勝訴的證據。
●江寧債務追討律師說法:“討債公司”要到錢后竟據為己有
南京一位女士,因一筆13萬元的債務要不回來,通過熟人找了“討債公司”,沒想到“討債公司”全無“職業道德”,要到錢后竟據為己有。這位女士沒辦法,只好到.打官司
.。6月份,官司打贏了,玄武.判決“討債公司”老板張某返還不當得利
.。
湯山生意人趙峰原告朱女士借款人民幣13萬元,多次不還
.。朋友李明得知此事后,給她提了個建議——找“討債公司”。李明說,他有個姓張的朋友,專門幫人討債,只要他出馬沒有要不回來的債務
.。并說,事成之后,張某不要提成,只要交通費和飯費就行
.。朱女士抱著試試看的想法接納了這一建議。李明于是介紹她跟張某認識,并讓她起草了一份委托書,言明“全權委托張某向趙峰索要債務”
.。當天,職業討債人張某就拿到了600元討債費用,他保證,春節前一定把錢要回來
.。
一轉眼,春節過了,張某那邊一點音信也沒有。2010年3月,朱女士打聽得知,趙峰已經付了一萬元,她找張某要錢,張某卻說,這是趙峰給他跟兄弟們喝酒的錢,跟朱女士無關。朱女士越想越覺得這人不靠譜,她決定終止委托協議,走正常渠道要錢,沒想到遭到張某拒絕,張某十分強硬地說,他非要討回這筆借款不可
.。朱女士不愿得罪張某,只好做兩手打算,“他要他的,我要我的”
.。
2010年4月,朱女士到.遞交訴狀,將趙峰推上了被告席。沒想到開庭時得知,趙峰已經分五次向張某支付12.5萬元
.。“我一分錢都沒收到啊!”朱女士十分詫異。江寧.查明,張某拿到錢后,將其中5萬元給了李明,請李明轉交朱女士,另外7.5萬元則占為己有,但是李明并沒有將5萬元轉交給朱女士
.。趙峰認為,張某持有朱女士的委托書,他將錢還給張某,就等于是還給朱女士了。江寧.采納了這一辯護意見,判決趙峰只需支付剩下的5000元及相應的利息。
趙峰欠錢不還,固然可惡,可是沒有職業道德的“討債公司”更加難纏
.。自從拿到江寧.的判決書,朱女士就開始了新一輪討債斗爭。“討債公司”老板張某就跟消失了一樣,不接電話不回消息更不露面;介紹人李明雖然不躲,但也不肯還錢。理由是:他給張某寫了收條,在拿回收條之前,他不方便把5萬元交出來
.。
萬般無奈之下,朱女士起訴到玄武.,要求張某、李明返還不當得利。庭審中,李明同意將5萬元交還給朱女士,并解釋,之前之所以不還,是因為收條還在張某那,他怕給了錢事后說不清楚。張某沒有出庭應訴,也沒有委托代理人到庭
.。玄武.查明事實后支持了朱女士的訴訟請求,判決張某、李明分別返還不當得利。
江寧債務追討律師提醒:請神容易送神難.討債應走合法渠道
本案原告朱女士為何要請“討債公司”,為何不從一開始就打官司要錢,審理過程中,朱女士道出了心里話:打官司討債周期長,判決以后還得慢慢執行,麻煩!這大概是很多人的心聲,所以“討債公司”“職業討債人”越來越有市場。江寧債務追討律師提醒債權人,“討債”行業處于灰色地帶,缺乏監管,容易出事。很多“討債公司”和“職業討債人”使用暴力、非法拘禁等手段討要債務,一旦造成嚴重后果,相關部門不僅會追究討債人的責任,債權人也會受到牽連
.。另外,如果遇上不誠信者,還會像本案中朱女士一樣“賠了夫人又折兵”
.。因此,為了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市民發生借貸矛盾后,應通過合法渠道催要欠款
.。
●江寧債務追討律師談債務糾紛中的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擔保責任,要求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開始承擔保證責任的是一般保證。也就是說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人有權拒絕
.。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簡單的說,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
江寧債務追討律師指出,我國《擔保法》對一般保證的規定的限制比較嚴,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在實踐中,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為“一般保證”的也予以認定。除此之外,包括當事人明確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沒有約定、雖然約定但不明確的均為連帶責任保證。
●江寧債務追討律師談注意起訴前的準備工作:
(1)注意證據的收集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對于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調查收集
.。另外,須注意對于收集的證據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
.。
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申請財產保全
.。
(2)訴訟時效不應忽視
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此類糾紛的時效一般為2年。具體時效的起算一般以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江寧債務追討律師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當尋找專業人士采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
.。
借款、欠款糾紛看似簡單,但實際上涉及的法律問題諸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對于債權人來說,具備一點法律知識是不可少的。
●江寧債務追討律師談連帶之債的外部效力
對于連帶債權而言,各債權人均有權向債務人請求全部給付,債務人也有權向任一債權人主動履行全部債務。一旦債權人受領債務人的全部給付后,他債權人的債權同時歸于消滅。
在連帶債務的情況下,每一債務人均負有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債權人有權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請求給付,也有權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請求一部或全部給付
.。被請求的債務人不得以尚有其他債務人為由而互相推諉,也不得為分擔之抗辯,即不得以給付請求超過自己應分擔的份額而拒絕給付。連帶債務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數人或全體的全部給付而消滅
.。連帶債務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對未履行部分仍負連帶清償責任。
在連帶之債中,債權人或債務人中一人所生事項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債權人或債務人,各國立法不盡一致。從連帶之債為數個債的角度看,就一債權人或一債務人所生的事項,效力不應及于其他債權人或債務人;但從連帶之債具有同一目的的角度看,就一債權人或債務人所生事項,其效力又應及于其他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為有涉他效力的事項;對其他債權人或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的,為無涉他效力的事項。德國民法對有涉他效力的事項規定較狹,法國民法規定較廣,日本民法的規定則介于二者之間。江寧債務追討律師認為,我國的民法對此未作規定。就連帶債務而言,理論上下列事項應為有涉他效力的事,其效力及于其他債務人:
●江寧債務追討律師談專業債務追討應注意的七大方面
一、債務追討期限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二、債務追討訴訟中選擇管轄.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去打官司
.。這樣如果當事雙方不在一處,甚至有的相隔遙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時間上的負擔,特別是少數地方存在地方保護現象,造成官司的被動。
三、證據收集需做好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在證據可能失滅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請保全證據,人民.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四、申請財產保全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利害..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江寧債務追討律師談擔保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列拒絕權:
A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B人民.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C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該權利的。
2、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3、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或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
4、借期屆滿,債務人未償還欠款,借、貸雙方未征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
5、無保證人的借貸糾紛,債務人申請追加新的保證人參加訴訟,.不應準許。
6、對保證責任有爭議的,按照書面保證合同確定保證人對主債務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限。如未單獨訂立書面保證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寫明保證人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限,并由保證人簽名蓋章的,視為書面保證合同成立。公民間的口頭保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人證明的,也視為保證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保證合同中對保證范圍約定不明確的,推定保證人對全部主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7、在保證期限內,保證人的保證范圍,可因主債務的減少而減少。新增加的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擔保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8、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相互之間負連帶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按份承擔保證責任的除外。
9、對于因借貸..產生的正當的抵押..應予保護。對于抵押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財產作抵押物的,應當認定抵押無效。
●江寧債務追討律師談訴訟時效
“向人民.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百三十五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江寧債務追討律師談還款期不明的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向人民.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
江寧債務追討律師提醒,超過訴訟時效期的當事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即其民事權利得到人民.保護的權利,而非喪失訴權。故即使是超過了訴訟時效,只要當事人符合提起訴訟的若干條件,人民.仍應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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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擔保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連帶擔保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一般來說,擔保行為是個人行為,應該認定為個人債務。1、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這里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夫妻共同債務或稱家庭債務是為了共同生活或者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該債務的形成從本質上講其目的是為了家庭,或者說家庭已經或應該從該債務行為中獲益。2、所謂債的擔保是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法律措施。其種類有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個人信用擔保,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是表明對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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