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訂立遺囑需去哪里公證遺囑 立遺囑需去哪里公證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辦理公證遺囑在2000年7月1日實施的《遺囑公證細則》中作了詳細規定:1、申請。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 ·商住土地使用證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商住土地使用證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商住土地使用證的法律規定是為了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同時也需要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交納一些房屋方面的材料。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二、土地使用證的規 ·配偶失蹤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配偶失蹤離婚財產怎么分割?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蹤的,財產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保管,如果配偶要離婚的,財產分割由配偶與失蹤方的父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訴訟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宣告失蹤的條件】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第二十一條【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 ·土地使用證戶主父親過世需要變更嗎? 土地使用證戶主父親過世需要變更嗎?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農戶家庭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戶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還有1名以上成員存續,該農戶仍依法擁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根據農業部等6部門《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有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登記”的政策規定,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協商,推 ·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小孩有無分配權? 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小孩有無分配權?沒有分配權,嚴格意義上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間財產,與子女無關,但是在離婚時可以考慮雙方意愿而協議將部分財產讓與子女是可以的。一般來講夫妻離婚分割財產的,此時孩子是不能進行分割的,但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共同財產分割給孩子的話,也是允許的。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其所有權屬于夫妻二人,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有權分割人。但對于孩子而言,會涉及的是撫養費問題,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依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