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在建工程的轉讓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
(二)取得建筑許可證和開工許可證;
(三)除付清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到工程款預算投資總額的25%以上,并經注冊會計師驗資;
(四)土地使用權未抵押、查封。
![]() 江蘇 楊晗璐律師 |
部門主任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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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羅東升律師 |
主任律師 |
1851650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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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王慶磊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3623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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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陳建青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2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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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 陳芝廉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9年 |
18620487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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