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在立案程序上最明顯的區別是立案的對象不同。由于未成年案件將采取不同普通案件的處理程序,所以在立案時,對立案對象年齡的審查就顯得非常重要。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的特點,使其極可能成為教唆的對象。在立案時,要查證未成年是否系教唆犯罪。同時,為貫徹教育、挽救方針,要擴大審查的范圍,除應查明立案的事實條件和法律條件外,對認定案情有意義的材料,都要盡量予以查證。對案件材料審查后,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對不符合立案條件,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處以刑事罰的,可以案件材料轉交有關部門審查處理。
![]() 江蘇 姜舂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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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趙海晨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3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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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顧小東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13892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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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邱國開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2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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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章浩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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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何強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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