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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過工傷待遇仲裁申請時效勞動局有權不受理嗎? 一、超過工傷待遇仲裁申請時效勞動局有權不受理嗎?超過工傷待遇仲裁申請時效勞動局是有權不受理的。仲裁時效是權利人通過申訴程序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保護其勞動權利的有效時限。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權利人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其勞動權益予以保護,對義務人應履行義務予以裁決強制履行。如果權利人不主張權利,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權不受理。二、目前我國對工傷賠償仲裁時效的有關規定我國先后制定的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對仲裁時效期限的規定措辭有所不同。1、1993年7月6日國務院頒布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3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第82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3、2008年5月1日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 ·尋釁滋事的批捕書是否會送到家屬手中 一、尋釁滋事的批捕書是否會送到家屬手中?如果是當地的,會送到家中,由家屬簽字收到,都是紙質的家屬通知書。異地的,一般通過當地公安局送達簽字批準逮捕決定書是中國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要求逮捕人犯所制作的書面決定。司法文書的一種。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提請批準逮捕書、案卷材料及證據進行審查后,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依法應予逮捕的,由檢察長決定批準逮捕,并制作批準逮捕決定書,連同案卷材料發回公安機關執行逮捕。二、尋釁滋事(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里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等,(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里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 ·企業股權變更要交稅嗎 企業股權變更主要表現為股權的投資轉讓,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企業股權的轉讓行為,轉讓方需要按照其股權轉讓所得計征企業所得稅。以轉讓股權的收入減去原值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其繳納的稅率適用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如果企業以原價轉讓的股權的話,那么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涉及到企業所得稅,那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方法如下所示:企業因為收回、轉讓以及清算等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后,所獲取的收入減去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即為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那么這部分如果是正數的話,所得就應該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里,依法繳納相應的企業所得稅。繳納金額的計算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對其應繳納稅額進行核定。(一)根據法律規定,納稅人可以不設置賬簿的情況,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二)根據法 ·事業單位人員挪用公款量刑標準是什么 事業單位人員挪用公款量刑標準是什么法條:《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員工挪用公款是挪用資金罪公司員工挪用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構成挪用資金罪,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并且利用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應該提交的材料都有什么?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應該提交的材料都有什么?交通事故是非常常見的事故,很多時候發生之后的嚴重程度是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那么這時候受害者怎么維權呢?就只有發起訴訟了,那這個民事訴訟都需要準備什么材料才可以呢?第一,那就是民事訴訟狀,這個是人民法院和每一位被告者各一份的。這個肯定是必要的。第二,所發生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這個就相對來說要復雜多了。這個證據材料主要都包括什么呢,比如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等收款的相關憑證以及病歷和診斷書;還有醫療機構開的誤工時間的證明以及自己工作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證明交通費的票據;受害者和其親屬的戶籍證明;受害者受傷后傷殘或者喪失勞動力的證明;或者還有別的證據材料,比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等。第三,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等,這個就是比較簡單的了。另外,如果交通事故發生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呢?如果交通事故導致了人身損害一般就是向發生地的法院起訴,這是發生地的管轄原則的具體表現。此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是典型 ·律師為在押人犯辯護程序是怎么樣的? 律師為在押人犯辯護程序是怎么樣的?1、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幫助或者擔任辯護人的,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向看守所出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出示《授權委托書》和律師執業證書。2、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親屬代為聘請,或者有關機關、單位轉達聘請要求的,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向看守所出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出示律師執業證書,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字確認,經看守所查驗并記錄在案。3、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律師可以為1至2人。實習律師、律師助理持證可以在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協助律師制作詢問筆錄。4、律師會見涉嫌殺人、搶劫、聚眾斗毆等暴力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女性的,會見人員應不少于2人,會見人員中1人可以為實習律師、律師助理。5、因特殊情況,律師需在節、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應當由律師事務所事前書面提出申請, ·復議與訴訟的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表示,法律意義上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這兩種形式都是屬于權利救濟手段,它們在名字上是不同的,當然它們在法律上的含義也存在很大的差別,但是,復議與訴訟之間還是存在著密切的聯系的。那么,在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上,到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之間有什么區別和聯系呢?下面就對這個問題進行一個簡單的分析和介紹。首先,我們需要先了解并且分析一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之間的相同點有哪些。總的而言,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意義上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是屬于解決行政爭議,并且對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予以監督,而且對行政相對人遭到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侵害給予救濟的一種法律制度。具體而言,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之間的聯系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它們二者之間產生的根據是相一致的,表現為都是以行政爭議的存在為基礎,并且是人們用來解決相關行政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第二,它們二者之間的目的和作用也是相同的。即二者都是以去防止或者去糾正違法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作為行為目 ·土地使用證是什么,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證是什么,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證的概念是: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于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我國土地使用權權益包括哪些? 一、我國土地使用權權益包括哪些?土地使用權(LandUse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后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二、確認土地使用權確認在中國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稱為土地確權。不論稱謂如何,實質上都是對土地使用權歸屬的確認。土地確權是中國《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個法律環節。土地使用 ·一、對離婚協議財產重新分割是否可行? 一、對離婚協議財產重新分割是否可行?對離婚協議財產重新分割是不可行的。離婚協議一經生效,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反悔,夫妻雙方已經登記離婚,且已通過離婚協議對夫妻共同作了相應的分割,該協議一般是基于雙方協商一致達到的,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特殊情況,一方無權要求重新分割財產。(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時,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在協議離婚后發現上述情況,可以自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在2年內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原告需要證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3)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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