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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嫂間的繼承爭執2020年3月,祖國大陸..波大范圍的疫情陰霾尚未完全散去,外嫁的W女士來到河北人民長城律師事務所,就其父母遺產與大姑姐N某間的糾紛委托周振毅律師代理訴訟。 隨著案情的遞進展開,我們發現該案并不簡單。W兄妹二人,其胞兄WY下肢有病、精神輕度殘疾,W的母親、父親分別于2015年8月、2018年8月去世。2018年1月,N經人介紹,與WY登記結婚、2019年WY去世[中法網]。而W與N辦理完WY的喪事后,認為無法就老人遺產與N展開有效溝通了。N成為家庭成員1年多,但因為W不在本地生活,所以其既不掌握財產,所了解的財產信息也只是父母、尤其是父親在世時所留部分碎片化信息。周振毅律師根據W提供的有限信息和線索為立案和訴訟進行了必要準備工作,在訴訟過程中始終未否認N某的轉繼承權人身份,但不斷發現新問題、也就迎刃解決問題,遇到新情況、就勢不斷拓展訴訟空間。 首先,立案前要解決的是雙方主體適格的問題,W作為原告,戶籍早已遷往外地,為辦理其父親喪事前后形成的兩份形式上存在缺陷的材料,用于證明身份以立案足矣;而N的身份信息進行了查詢確認,此前,W言必稱其大姑姐為“S某”,因為不僅生活中N某對外始終自稱S某、快遞收件信息顯示也是S某,恰好W也未看過N某的身份證和結婚證。法律事務的嚴謹性體現在這里,一姓之差會導致整個訴訟的功敗垂成。 接下來,是我方訴求法定繼承、而對方持有遺囑的障礙。從N某答辯狀獲悉,其持有一份 W父親的遺囑,這大大出乎了W夫婦的意料,也份量足夠的震撼到了承辦律師。不過,我方經對該《遺囑》仔細端詳、與W的高參會商,在..次庭審交換證據時,又對該遺囑形成時的兩位署名見證人詳加發問,基本否定的認知了然于胸,遂在質證環節從多個角度提出異議,處之坦然,法庭最終也否決了該證據。 提出遺囑無效的質證意見至少包括以下幾方面:合法性方面包括非遺囑人本人簽名,是由代書人即W胞兄、N某之夫代簽;應當但不是由見證人來完成代書;代書人沒有簽名;N某夫婦作為繼承人和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不應當但事實上都在立遺囑現場;W胞兄、N某之夫屬于精神二級殘疾,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上述情形違反了《繼承法》第17、18條、118條等項規定。客觀性方面,包括繼承人代書、代簽,利害關系直接、顯著,也沒有視聽資料印證;遺囑人學歷、工作和身體情況(略),可以簽名;見證人對雙方利害(略)、見證人把遺囑人左上肢無力、右上肢正常(病歷顯示、說明不是左撇子的遺囑人右手能寫字)的內容說反;遺囑形成當天,遺囑人被N某送往養老院,可以推測遺囑是N某有計劃地安排,遺囑內容是否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存疑;遺囑人無權處分配偶財產部分;另提出見證人對發問重要細節的答復不清、遺囑提及時間不實,不合常理等等。 貫穿訴訟整個過程的是:我方的多方查詢、向法院申請的多份法院調查令。比較重要的有為確保主體信息的準確性和演變過程,進一步向公安部門調得書面信息確認;商業保險查詢勞而無獲;不屬于審理范圍但調解所涉撫恤金收獲部分成果;最重要、耗費工作量..的是財產查詢,遺產中三套房產均為拆遷補償,開發商經向顧問律師請教,配合出具了有缺陷的證材,在進一步完善房產信息,持調查令向占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某辦調查時,心平氣和地領教了體制內“執法”人員的蠻橫、圍觀、戲耍,呵呵,一笑而過;銀行存款查詢方面,多是憑借法官的數次辛苦:W母親無人知曉、靜靜地存款,W父親去世后被人以“受托”(非W父親簽其名字)支取巨款的記錄,以及3天時間大量POS機5000元現取的巨款記錄均一一浮出水面。 第1次庭審時,N某一概否認了審判長發問的存款情況,第2次庭審,N某認可支款30余萬元,但解釋為來自被繼承人的受贈。我方關注的是被告提交的用于支付醫療費的銀行明細中包含的對我方有利的零星數據信息、法院附帶查詢W父親去世前幾天內的銀行巨款部分明細,因上述情形,W某心增疑竇,在后續自身努力下,前移查詢起始時間,竟然不斷發現其父親去世前多家銀行多筆定期存款被提前支取、清戶處理,僅去世前10天內被N某、WY集中支取達40余萬元的情況。至此,姑嫂間的已知繼承財產達..萬元。 此間,基本法律新舊交替的情形出現在了一審。庭審時,《民法通則》、《繼承法》尚未廢止,宣判所依已然2021年開始生效的《民法典》,不過,有關繼承方面的規定,前后并無太大差異。 難得的一審判決出來了:一審法院排除了撫恤金(未能調解一致)、W父親生前被支走的40萬元款項和原告主張的有經注價值的部分生活物品,將案涉三套房產、N某支款30余萬元、W母親存款納入遺產范圍;否決了被告《遺囑》及相對應的數份證人證言、調查筆錄,否決了被告有關贈予房產和存款的證材,認定了W、N的共同繼承人身份,根據上述財產情況及雙方對房產估值報價,按法定繼承作以均分。 上訴期內,W以網上公開的一則判例為依據,就 W父親去世前10天內被支取的40余萬元存款提起了上訴,并認為N存在不當行為,應予少分遺產。隔天,也馬上收到了對方全盤否定一審判決的上訴狀。 二審中,我方將上述40余萬元按時間順序、區分不同銀行,結合相關判例和一審對方問題所在,整理出一套清晰成形的代理意見并擇重點有針對性提交視聽片斷、相應票據,聚焦該有爭議財產。而N更是重復或加強一審證言、補充提交被繼承人及WY醫療票據,堅持其接受被繼承人贈予存款、與WY分別或共同支取并用于醫療和日常花銷的主張。 我方予以具體辯駁:一是款項用途方面與實不符,被繼承人與WY醫療費用大部報銷后的實際支出與其主張相差甚遠,對方主張有大量報銷范圍外的費用缺乏證據;并且,我方主張的是被繼承人去世前10天內的財產,因大部款項均由N而非WY支取,醫療費的發生和報銷,早于這個時間段,對方主張不符合時間順序。二是對方主張被繼承人去世前10天內的支款系贈予,但一審一概否認,不僅矛盾,且掩飾遺產的行為已然成立,應予少分遺產。 二審判決最終維持原一審判決,駁回了雙方上訴,認為N取款系被繼承人告訴密碼(實際全部共用簡單密碼)、是被繼承人處分財產的意思[中法網]。 姑嫂之間關于遺產繼承的爭執告一段落,留給自己的思考至少有一個:在事實現狀和有限信息基礎上,通過對證據的收集、組織、運用和拆解、駁斥,以及適用法律,將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擴大、優化,就是我們代理律師的職責和追求,我們也正是在這一件又一件的迎來送往中實現著行業和自身的價值、意義。伴夕陽西下,迎明日朝陽! 。...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歡迎訪問周振毅律師網站標 簽:拍案說法, 婚姻家庭 網上搜:一起姑嫂間的繼承爭執 ![]() 事發地:*<--詳細地址?要找哪里的律師? 手機號:*<--請留手機,以便律師回復 ※周邊律師文集: ·拿起雨季分手之際的借條 ·一起姑嫂間的繼承爭執 ·結果迥異的兩件時效案 ·《民法典》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相關法律問答: ·農村宅基地糾紛,的補充,希望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我父親去世,留下兩套房產(農村住房)我兄弟兩個,我哥哥戶口已經遷出我們村,我的戶口還在村里,其中的一套房子,我在1995把 ·沒有房產證如何操作購買,沒有房產證如何操作購買 沒有房產證如何操作購買 ·我在網上找了個咨詢公司做了非律師委托合同向樓盤退定, 我在網上找了個咨詢公司做了非律師委托合同向樓盤退定,委托合同寫按開發商退款的一半支付給她,我自已一個人跑幾趟去 ·我被網絡詐騙騙了3000 我被網絡詐騙騙了3000 ·咨詢離婚女方補償問題 咨詢離婚女方補償問題 ·破壞生產經營罪,現在在檢察院資料我就是想保人出來,你 破壞生產經營罪,現在在檢察院資料我就是想保人出來,你有沒有把握 ·此案以“涉嫌搶劫罪”定是否正確 律師們:案情是這樣:一朋友,伙同一人在銀行外柜元機處作案,其中一人以受害人掉錢在地為由轉移他的注意力,另一個就 ·落實雙女戶政策中,夫妻一方戶口性質改變了。界定戶口性 落實雙女戶政策中,夫妻一方戶口性質改變了。界定戶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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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16: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