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看守所地址在江山市虎山街道金塢村烏金山,靠近虎山街道何家山敬老院,是江山市.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場所,路線導航:坐公交106路直接到達
.。
律師提示:江山市看守所不準家屬探視,只有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刑事律師去江山市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面談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提供法律幫助、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等,爭取從輕處理、無罪辯護、緩刑減輕處罰、維護合法權益。
●江山市看守所相關機構
江山市...地址: 市區環城西路147號
江山市...交通警察大隊地址: 江濱南路1號
江山市...城南...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振德路
江山市...城中...地址: 陳家安58號
●江山市看守所參觀記
普通群眾對江山市看守所這個地方不是很了解,把江山市看守所看得很神秘。
我們在江山市看守所領導的陪同下,來到了登記處。進門后,工作人員要求我們上交出手機等通訊工具,要求參觀者將隨行包裹放置在登記處
.。穿過了登記處,我們來到了一個環形建筑前,建筑的四周都是高墻和鐵絲網。一個3米多高的大鐵門緊閉著,隨著工作人員的努力,鐵門緩緩拉開
.。這是個兩樓高的大型回型建筑
.。前面帶路的江山市看守所女警官向我們介紹起了里面看押的分區情況
.。她說,江山市看守所里面關押的犯人大抵分成兩大類。一類是已經判決的罪犯,另一類是還沒經過.判決的嫌疑人。她帶領我們首先參觀了江山市看守所嫌疑犯的生活空間。
走到江山市看守所二樓的
.。“這里是未判決犯人生活區,他們只是嫌疑人,他們有自己的肖像權。我們不可以去侵犯他們的權益
.。因此,所有人都無權拍攝
.。”
.。我們透過觀察窗戶看到,江山市看守所每一間房子大都有40個平方左右,10米高
.。房間的左邊都是清一色的統鋪
.。通鋪的上面整齊的擺放著各色大小不一的被子
.。左右兩邊的墻上還懸掛著什么。由于距離遠,視力又不好,經過仔細辨認,才看清楚上面的幾個大字
.。左邊的是“學.園地”,右邊的是“檢察制度”。”每個房間里還有一些犯人在進行手工勞動。
她帶著我們走進了江山市看守所監控室。在監控室里,我們看到了一個個閉路電視整齊的排列著。剛才看過的那些監獄房間里的嫌疑犯在干什么都能看得清清楚楚的
.。女警官介紹道:“這里的視頻能看到監獄里每個人在干什么
.。每個房間里還設置有緊急情況通話按鈕,只要嫌疑人或者罪犯有什么感覺不對勁的就可以按下門邊上的緊急情況按鈕。同樣的,江山市看守所負責監控的警察假如一發現有不良苗頭,就會發出警報,獄警們就會緊急出動。而且警察們都是20分鐘一個班次進行輪流巡護。”
“怎么有的罪犯穿紅衣服,有的卻穿黃衣服?”女警官指著視頻說:“這個衣服我們叫識別服,黃色的表示未判決,紅色的則表示已判決。而且在江山市看守所,他們勞動場所也不同,嫌疑犯僅僅只在自己的房間里進行簡單的勞動,這些勞動沒有勞動數量上的要求。而勞改犯,則必須接受一定的勞動要求,要在勞動中改造思想,改變觀念,獲得新生!”
隨后,女警官帶我們參觀了江山市看守所一樓的勞改犯工作場所。這是兩個長方形的極大房間。空曠的房間下整齊地擺放著工作臺,臺邊圍滿了忙碌的人。像“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安全生產、生命..”這樣的許多標語被粘貼在四邊的柱子上。我看到房間的這頭墻壁上有塊極大的黑板,上面寫著“在押犯人的權利”幾個大字。然后就是密密麻麻的書寫著與監獄生活有關的事項
.。
最后,女警官帶我們到了江山市看守所里犯人們學.的地方。向我們介紹江山市看守所規范建設和文明管理的一些情況。其中包括江山市看守所定期邀請律師為勞改犯講解法律知識,組織他們開展文體活動等等!
在參觀江山市看守所的整個過程中,我深深感受和了解江山市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依法保障在押人員權利所做的工作
.。江山市看守所將他們的監管工作呈現在我們公眾面前,接受我們和社會的監督。更重要的是,江山市看守所為一些曾經犯過錯誤的人提供了改變自我的良好環境
.。
●江山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從刑法基本原理看,如果此未設置標記的沉船物有人占有、控制,則此類打撈行為的定性,要么是搶奪、要么是搶劫,但決不可能是盜竊;如果此沉船物無人看守、占有、控制,則屬于脫離控制物,不是盜竊的對象,也不可能構成盜竊。即不論該未設置標記的沉船物是否有人看守、占有、控制,都不可能定性為盜竊,檢察機關關于盜竊的指控,無論如何,都是不能成立的
提請法庭注意,本案中,被告人所用的打撈方式,是動用船只打撈,而不是以潛水作業的模式偷偷下潛取物
.。如果說此沉船物有人實際占有、控制,則此種明顯的“大型”打撈行為,就應定性為搶劫行為,最起碼是搶奪行為,檢察機關應以搶劫或搶奪罪起訴
.。但本案檢察機關對被告人用工程船打撈他人沉船物的行為,就是不以搶劫或搶奪罪起訴而以盜竊罪起訴,這說明了什么?其答案很明確,就是檢察機關實質上也認為,被告人所打撈的該沉船物,確實沒有人實際占有和控制。而檢察機關又被鋼材的巨大價值所誤導,不當地認為打撈脫離控制物但價值巨大的行為構成盜竊
.。實際上,檢察機關在此犯了一個自相矛盾的錯誤,因為,不論脫離占有的沉沒物的價值是一千、一萬,還是價值十億、百億,都是不可能構成盜竊對象的
.。
根據刑法知識可以知道,對于海上打撈無標記沉沒物的行為,只有在有人以看守等方式占有、控制該沉沒物期間,在人力作用到達了這個空間之后,他人利用看守監控的視線死角或瞌睡空檔等,以潛水等方式進行的打撈,才可能構成盜竊罪,除此情形之外,根本不可能構成盜竊。
●江山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在單位犯罪中,對于受單位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人員,一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
在本案中,吳某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只是負責阿某格變應原細胞處理劑的研發工作,尤其是吳某只是以變應原細胞液基預處理為目的研發該產品,甚至連“研發藥品”都稱不上,更談不上生產、銷售藥品
.。
另外,吳某是某公司的研發部經理,并不負責生產、銷售工作就連一審判決書第49頁也只是明確吳某是負責“研發和售后服務”,顯然吳某既不負責生產,也不負責銷售,根本沒有實施一審判決認定的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一審判決因為吳某研發了涉案產品而將其定罪,完全無視了罪刑法定原則下生產、銷售假藥罪要求行為人必須有生產、銷售行為,將提供研發和售后服務理解為生產、銷售行為,明顯是為了入罪而作出的判決。
因此,吳某不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產品銷售,對某公司生產、銷售阿某格變應原細胞處理劑的活動不起決定、批準、授意、縱容、指揮的作用,也沒有具體實施生產、銷售阿某格變應原細胞處理劑的行為,僅是受公司指派負責阿某格變應原細胞處理劑的研發工作,根本談不上實施了犯罪,也談不上是某公司生產、銷售阿某格變應原細胞處理劑的直接責任人員,一審判決追究吳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刑事責任屬于法律適用嚴重錯誤
.。
●江山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事實不清
.。
.判決院判決書2頁僅提“被告人吳某借故王某某修建房屋強占他家10平米地未賠,與唐發生糾紛,后吳某用一把水果刀將王某某殺傷”中院的裁定書第2頁“經審理查明:原判決認定上訴人吳某持刀故意傷害被害人王某某身體致身體輕傷的事實清楚”兩審.關于糾紛發生的事實描述只此幾句。實際上,糾紛是如何發生?吳某是否蓄謀帶刀?是誰首先動手的?吳某如何持刀刺傷對方的?這些關鍵事實均未能予以明確。依據一審判決書第三頁第二段“、后吳某用一把水果刀殺傷王某某左肩部、左腋前線第6肋、左腋后線平乳下、腹中部臍上、左臀部、左大腿外側中段外側等部位。”我們可以看到王某某所受的傷害均是身體左側,那么在何種情況下行為人會只刺傷受害人的左側呢?如果在相互的搏擊過程中其傷害部位明顯應當各個部位均有可能的,不可能局限在身體的一側,這完全不符合常理,所以,查明當時發生的事實尤為關鍵
.。而據吳某個人曾經對家人談過,其是被王某某毆打并擠壓在地上,此種情況下吳某才抽出刀刺向王某某。結合王某某所受傷害吳某所述是可信的,只有其在被擠壓在地又積極反抗的情況下,抽出所帶刀具刺向王某某。由于其被擠壓在地,其持刀只能刺最方便的部位,而且不容易換手,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可能出現刀上僅在一側的情況
.。如果不查明當時的事實就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在這種情況下尤其應當查明此關鍵事實方可明正視聽。辯護人認為兩級.的判決和裁定缺乏合理與充分的理由,并沒有排除合理懷疑。由此導致了吳某入獄且服刑時較長,致使本來就內向封閉的被告人走向了偏執的上訪申訴之路,并在無果后釀出慘案
.。
●江山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劉X的行為符合自首的相關規定。首先,被告人劉X系主動投案。被告人劉X在沒有司法機關采取任何強制措施時主動到公安機關的行為符合我國刑法關于主動投案的規定
.。其次,被告人劉X如實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劉X未接受過系統的法律教育,其不懂得如何能構成自首
.。但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劉X在主動投案后,在舉報他人的同時,必然講到了自己在整個傳銷活動中所處的層級以及參與轉款、返款的事實
.。從客觀上來講,這種行為符合如實供述的本質要求
.。其一,被告人劉X是在未被采取強制措施且公安機關尚未掌握本案任何犯罪事實之前主動到公安機關進行舉報;其二,被告人劉X在舉報中連他人帶自己的如實交代了主要的犯罪行為。依照最高人民.《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
作為老百姓,被告人劉X在自首時要做的就是主動投案并如實交代,到底這種如實交代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應當由司法機關來定奪
.。本案被告人劉X主動到公安機關并全面供述了自己主要犯罪行為,符合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認定為自首
.。
●江山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1、沒有詐騙犯罪事實
.。
詐騙罪的成立,以滿足詐騙犯罪構成要件為基本要求,在宋曉光詐騙一罪中,犯罪主體錯誤,宋是單位行為;國家至今仍拖欠其工程款1000多萬元;國家已經撥付的工程款是按標段撥付而非按地塊撥付;之所以出具工程資料,是當時的地方政府急于出售土地指標,是政府一手操縱的“完善”工程資料的整個過程,宋曉光本人主觀上沒有詐騙國家工程款的動機。
2、國家沒有損失
.。國家已經撥付部分只占國家應當支付部分的50%左右
.。由于至今沒有撥付,本案受損失的不是國家,而是施工單位。
3、沒有證據證明已經撥付的211.94萬元工程款就是虛構部分工程的工程款
.。公訴機關主觀臆斷,將已經支付的工程款認定為就是未施工部分,完全沒有根據
.。既然是按標段撥付,有什么理由不可以說211.94萬元是支付已經完工應付而未付部分的工程款?
4、涉嫌偽造部分本身事實不成立,工程已經替代填土,相關證據資料已經提交法庭。
涉案三個鄉鎮三塊地沒有施工部分的土地,經辯護律師到兩個現場實地調查,絕大部分已經另選地塊替代填土,有的是水塘,有的在今年政府已經全部改造成了水稻田。庭審前,辯護人已經提交了實地調查筆錄和照片多份。
●江山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以刑事司法否定行政專門程序
比如東風井承包經營權的拍賣,是一個特別法規定的特殊法律程序,其拍賣結果合法有效,至今縣政府未按公安機關的建議認定拍賣無效。比如煤礦安全責任事故,按照法律規定,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并作出結論,而贛東北煤監分局在對本案事故責任人的認定中,在“101”專案組建議的情況下,仍然不認為蘭林炎、陳德云是責任人。然而,遺憾的是,這些都不能阻止控方指控犯罪的步伐
.。
辯護人認為,刑事司法程序不是“萬金油”,不能哪兒都抹。根據我國立法法相關規定,不同領域,不同法律..,適用不同的法律來進行約束和調整。辯護人認為,尤其在特定領域和特別法律程序中,尊重行政主管部門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利,是我們在刑事司法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公訴人還割裂了刑法與行政法的聯系。公訴人認為,行政法規不追究法律責任不等于刑法不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認為這種觀點不成立
.。刑法是行政法規的保障,首先要違反行政法規,才能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政責任都沒有,怎么會有刑事責任?
●江山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明顯不足,且相互脫節,同時缺乏證據的客觀性。
法庭調查時,檢察機關向法庭提交的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只有兩類:一是被告人的供述,一是銀行對帳單,然以此證明被告人有罪顯然空洞無力:首先,香煙的出售方無任何證據及相關材料,故此該案屬無源之水,偵查材料不完整,相互脫節;其次,被告人××第五次訊問筆錄不僅交待了九次運輸香煙的時間及款額,而且長達19位數字的銀行卡帳號也清晰記憶,此顯不符合客觀事實,九次款額都不相同,同時也清晰記憶,公訴人言稱與銀行卡帳單相吻合,吻合恰恰相反地證明了被告人供述的不客觀性,充分說明了被告人供述的形成過程;偵查機關獲取銀行卡帳單后根據銀行帳卡帳單而制作了被告人供述。故此,公訴人提交法庭的雖是兩類證據,但究其根源實施只是一個證據;最后,被告人××第五次訊問筆錄已十分肯定:被告人××陪同只有一次,公訴機關稱被告人××陪同三次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僅僅是其及被告人××后來的供述,無論是被告人××的供述,還是被告人××的供述,都是被告人供述,不能相互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
●江山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涉案土地項目屬于未批先建,胡某主觀上并不存在過失。
對于胡某主觀上是否存在過失,要從實際工作狀況出發并結合法律的規定來認定。本案中,胡某在對保全莊農貿市場項目前期投入費用進行審核時,已盡到了審慎的注意義務
.。而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沒有審核出就構成玩忽職守罪,顯然屬于強行斷定,不符合客觀規律。首先,收儲中心沒有對轄區政府上報的土地前期成本資料沒有再行審查的職責。退一萬步而言,即使認定收儲中心有對轄區政府上報的土地前期成本資料進行沒有再行審查的職責,但本案中,報來土地前期成本資料,由于涉案土地屬于未批先建,涉案項目早已動工建設。胡某此時已無再行審查的可能性
.。被告胡某人只是收儲中心成本審核科普通的工作人員,單位的組織領導誤差不應當由被告人個人承擔,追究被告人胡某的刑事責任不符合法治社會應有的的責權利相一致的基本原則。因此,胡某的行為,不符合玩忽職守犯罪犯罪主體在主觀上存在過失的構成要件
.。
●江山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被告人張某某之運輸行為非經營行為。
依照《刑法》第225條之規定,非法經營罪之非法經營要求行為人出于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實施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行為,即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客觀上有非法經營行為。然綜合分析本案證據材料,被告人張某某雖有無證運輸之違法行為,但其并非運輸為業,亦無通過此次運輸牟利的目的,其運輸行為是為其“買”“賣”煙草行為服務,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故單就其運輸行為而言,顯然不能視為非法經營行為
.。那么就應分析其運輸行為所服務的“買賣”行為是否具有非法經營之性質。
證人林某、繆某、夏某1、夏某2、史某、戴某六個人的證人證言均是道聽途說的。林某作為被害人的房東,在其筆錄第130頁:“我聽他們廠里的人說,陸某是和他們廠里的人一起走出去的,大概是同廠里的兩、三個人一起出走的......”在戴某某的筆錄中第145頁:“但我不敢去,沒有答應,之后就去找戴某了,但他們具體怎么商量我就不清楚了”“我只知道他們說是用啤酒瓶作案的”對于一個不在案發現場的人的口供,也是聽聞而來,至于有沒有加入戴某個人的主觀意思,我們無法得出結論。因此這六個人均沒有在案發現場,所有的證人證言均只是在事后聽聞的,不能直接作為認定被告人夏某某犯搶劫罪的證據。
●江山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緩刑
被告人吳某某兩次參與搶劫他人錢財的行為雖然構成了犯罪,但搶劫數額較小,犯罪情節輕微,與社會上那些危害較大的搶劫犯罪有較大區別,社會危害性顯然相對較小,而且吳某某的悔罪態度很好,不予關押也能達到改造目的,不至于再危害社會
.。依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貫徹的“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以及該解釋第11條的規定“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對未成年罪犯量刑應當依照刑法第61條的規定,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
.。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罪犯,應當依法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
因此,對像吳某某這樣不滿十六周歲,因頭腦簡單而犯罪的青少年適用緩刑甚至于免除處罰,可以使吳某某感受到政府的寬大,消除對抗情緒,避免監管場所的交叉感染和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促使其自覺接受監督,加快悔過自新的步伐,達到刑罰的“教育為主” 目的
.。辯護人認為吳某某已同時具備了該解釋第16條關于適用緩刑三個條件,即①是初次犯罪;②積極退贓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③具備監護、幫教條件。。
※
相關知識:
·
衢州市有幾個看守所?地址位置和電話·
衢州市看守所寄送錢物、接見辦理等規定·
衢州市看守所位置詳細導航、公交怎么乘?·
衢州市看守所會見律師、會見手續、時間等規定·
溫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電話、地址、位置導航
個人債務可以轉讓嗎? 個人債務可以轉讓嗎?個人債務一般表現為民間
借貸或者親戚朋友之間的
借貸,民間
借貸是有
合同和信用的聯系所以比較規范,而親戚朋友之間礙于情面或出于信任,不會出具書面字據等等,這樣一旦
借款人否認,出借人就很難保障債權。一般的債務轉讓是當事人自愿原則,但對于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
合同,不得隨意轉讓。那么個人債務可以轉讓嗎?可以轉讓。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債務人將
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個人債務的轉讓也成免責的債務承擔,是債權人或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
入獄后幾年開始減刑 一、入獄后幾年開始減刑?(1)入獄可判處減刑的時間計算被判處五年以上的,一般在
執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第二次減刑時,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
執行二年后方可減刑;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
執行的,緩期二年
執行期間不得減刑,二年
執行期滿可減刑。(2)減刑以后實際
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
犯罪預備如何處罰 犯罪預備如何處罰一、犯罪預備如何處罰?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根據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遵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由此可見,預備犯應當負刑事責任。但由于預備犯還沒有著手實行.
能否與精神病患者結婚? 能否與精神病患者結婚?精神病患者到底可以結婚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精神病患者可以結婚嗎?我國的婚姻制度是婚姻登記,只有到法定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才合法有效。而首段提及的朋友說的不能結婚,結婚了也沒有效力包含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有法定禁止結婚的要件,二是即使結婚領證后結婚也無效。《婚姻法》第七條對禁止結婚的人群有所規定: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第十條對婚姻無效有所規定: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
個人債務追討手段有哪些? 個人債務追討手段有哪些?一、法律救濟手段 我國《民事訴訟法》在第216條是這樣規定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請
執行”。此款即是申請人依法向人民
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的法律依據所在。 人民
法院判決后,欠債人仍不償還
借款,你即可以申請
法院執行,
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
執行,甚至可以拒不
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1、有權
凍結、劃撥被
執行人的存款。 2、有權查封、扣押、
凍結、拍賣、變賣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
※
相關法律咨詢:
·
在手機App申報個稅登記注冊時顯示該登記名己被占?? 在手機App申報個稅登記注冊時顯示該登記名己被占??.
·
在娛樂場所收銀,全體被抓,收銀員會判刑嗎? 在娛樂場所收銀,全體被抓,收銀員會判刑嗎?.
·
我是一名收銀員,收少了顧客600元,當時沒有發現,一 我是一名收銀員,收少了顧客600元,當時沒有發現,一.
·
工地上的一個挖機駕駛員,在工作的時候,下來休息的時候 工地上的一個挖機駕駛員,在工作的時候,下來休息的時候.
·
爺爺奶奶買房子可否加6歲孫子名??
爺爺奶奶買房子可否加6歲孫子名??
met .
·
我有某某公司的貸?500,因為我現在手上不方便,沒有 我有某某公司的貸?500,因為我現在手上不方便,沒有.
·
在上下班途中被公交車撞到當場死亡勞務派遣合同 在上下班途中被公交車撞到當場死亡勞務派遣
合同.
·
信用卡逾期了,打電話給銀行。然后銀行說沒法處理了,已 信用卡逾期了,打電話給銀行。然后銀行說沒法處理了,已.
·
被人打成盧骨骨折,醫生診為重度盧腦損傷,做了開盧手術 被人打成盧骨骨折,醫生診為重度盧腦損傷,做了開盧手術.
·
我和兒子以前在農村買了農村合作醫療只有一張卡而今現在
我和兒子以前在農村買了農村合作
醫療只有一張卡而今現在.
·
陸豐市有5千貨款追討
陸豐市有5千
貨款追討.
·
您好!自留地所屬權問題。原分配時四家人為一組進行分配 您好!自留地所屬權問題。原分配時四家人為一組進行分配,其中三家為直系親屬,他們有管業證,我家沒有,但是三家管業證上所寫分界線不包含我加的地,那三家想包抄我家地。我有一些證據.
·
我被盤將期貨的馬軍拉進群,怎么樣去維權
我被盤將
期貨的馬軍拉進群,怎么樣去維權.
·
我申請過兩次退貨退款現在想退貨退款退貨糾紛讓我重新申 我申請過兩次退貨退款現在想退貨退款退貨糾紛讓我重新申.
·
一個眼睛被打了挫傷,他媽媽爸爸跟我女兒上醫院看過了, 一個眼睛被打了挫傷,他媽媽爸爸跟我女兒上醫院看過了,.
·
離婚后孩子會判給誰?如果不讓女方撫養,可以
上訴法院審
離婚后孩子會判給誰?如果不讓女方撫養,可以
上訴法院審.
·
怎么樣退出某平臺平臺已費??
怎么樣退出某平臺平臺已費??
link re.
·
店計件不同意早點離職怎么??
店計件不同意早點離職怎么??
link re.
·
戶口本分戶一定要戶主出面??
戶口本分戶一定要戶主出面??
link re.
·
現在補繳18的,還要補?7嗎 現在補繳18的,還要補?7嗎.
·
請問我們4個在KTV門口打架被對方叫安保打了我們這樣 請問我們4個在KTV門口打架被對方叫安保打了我們這樣.
·
揭陽市居民可以在深圳市辦護照么? 揭陽市居民可以在深圳市辦護照么?.
·
請問我與商家簽訂合同已交付款項,但是商家營業執照經營
請問我與商家簽訂
合同已交付款項,但是商家營業執照經營.
·
離婚不給扶養費怎么??
"c
離婚不給扶養費怎么??
link rel"c.
·
我是?月出生的可以辦理銀行卡了??
我是?月出生的可以辦理銀行卡了??
link.
·
請問我的身份證丟了,有什么隱患嘛 請問我的身份證丟了,有什么隱患嘛.
·
聯絡員怎么??
"i 聯絡員怎么??
met nme"descri.
·
夫妻再婚的,女方戶口不在男方上面,在結婚后幾才蓋房子 夫妻再婚的,女方戶口不在男方上面,在結婚后幾才蓋房子.
·
想咨詢一下做完傷殘鑒定到拿到
傷殘鑒定報告需要多長時間
想咨詢一下做完
傷殘鑒定到拿到
傷殘鑒定報告需要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