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孫子屬于第一繼承人嗎孫子不屬于第一繼承人。我國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兒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嗎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來
執行,繼承與死亡的時間有很大的關系。第一種情況: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
遺產份額。第二種情況:被繼承人先于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繼承的被繼承人財產由繼承人的配偶和繼承人后代繼承。繼承法還明確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于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雙方不愿意接觸關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規定繼承養父母的
遺產外,還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
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
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
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四、
遺產如何分割?《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規定:“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
遺產的效用。”這是發揮
遺產實際效用的原則,即對
遺產進行分割時,應當充分考慮
遺產的實際效用,以有利于生產經營和各繼承人的生活需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發揮
遺產的最佳實際效用為準進行分割。《繼承法
執行意見》第五十八條進一步規定:“人民法院在分割
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依據有利于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分給
遺產。”當有一些
遺產按此原則分配將引起各繼承人的利益相差較大時,可由獲益較大的一方對其他方進行適當的補償。我們發現其實法律中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了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換言之如果是孫子的話,則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不過此時要是死者收養他人為孫子女的,那可以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