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
合同律師函怎么寫
眾所周知,雙方當事人簽訂
合同后,如果一方
違約滿足了解除
合同的條件時,另一方是可以解除
合同的,這個時候,解除
合同的一方往往會請律師發一封律師函給對方,告知其準備解除
合同。下面,我們為您帶來了一篇解除
合同律師函范本,供您閱讀。
一、解除
合同律師函怎么寫
下面是以解除
合同律師函范本,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解除
合同律師函
致:__
__律師事務所接受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公司)的全權委托,現致函予您:
鑒于您同__公司于 年 月 日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以下簡稱
合同),您購買了__,根據《
合同》第11條的規定,“買受人逾期超過60天不辦理入住手續,出賣人有權解除
合同,并按總房款的5%收取
違約金并扣除該
房產的相關債務及費用。”
__ 公司已向您發出辦理房屋入住手續書面通知,現您已逾期超過60天,未辦理入住手續,依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563條的規定,特此函告:__公司同您的《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__公司將按總房款的5%收取
違約金并扣除該
房產的相關債務及費用,所付房款如不足扣除,__公司將保留向您追索相應款項的權利,并由您承擔相關責任。
如有疑問,請同律師接洽。
__律師事務所
__律師
年 月 日
二、解除
合同要注意什么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六十二條 【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事由。解除
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
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
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
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六十四條 【解除權行使期限】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以上是我們為您帶來的關于解除
合同的相關知識,供您閱讀,我們要知道,一般情況下
合同是不可以隨便解除的,要想解除
合同就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