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可以由當地的比較權威的鑒定機構來進行,也可以由社保局做
工傷鑒定。不論如何這些部門在為受傷職工做
工傷鑒定的時候,肯定是由單位或者自己提出申請的,在沒有申請書的情況下,不會為當事人進行
工傷鑒定的。下文當中我們要為您介紹的是在我國
工傷鑒定誰出委托書?
一、在我國
工傷鑒定誰出委托書?
傷殘鑒定是否必須需要委托書:沒有強制性規定,誰做傷殘鑒定誰委托.如果自己要求做,就無需委托手續.以當事人名義要求司法鑒定機構作出傷殘鑒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作出傷殘鑒定.
二、
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
工傷鑒定申請表;(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四)初次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于
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其實在做
工傷鑒定的時候,沒有必要說非要出具委托書,如果說用人單位不為自己進行
工傷鑒定的話,那么受傷職工本人或者其家屬可以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是不需要辦理什么委托手續的。前期準備好一些必需的資料和申請書,一起提交到當地的鑒定機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