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運輸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是什么
現在四通八達的交通運輸,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和我國公民的日常出行都提供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貨物在進行運輸的時候可以選擇的運輸方法也是多種多樣的,陸地運輸和水路運輸都是可以的。不過為了保障貨物的基本質量,雙方的運輸
合同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們為您介紹的就是水路運輸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是什么?
一、水路運輸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是什么?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
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
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
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
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
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 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
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訴訟是指
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
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
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
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二、運輸
合同的種類
運輸
合同的種類根據不同的標準,運輸
合同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一)按運輸方式分類
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運輸
合同可以分為鐵路運輸
合同、公路運輸
合同、水路運輸
合同、航空運輸
合同和多式聯運
合同五大類。這五類運輸
合同主體的承運人是不同的運輸企業,而托運人和旅客可以是企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公民個人。
(二)按照運送對象分類
根據運送對象,運輸
合同可以分為旅客運輸
合同和貨物運輸
合同兩類。
旅客運輸
合同是指把旅客作為運送對象的
合同。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旅客運輸
合同又分為鐵路旅客運輸
合同、公路旅客運輸
合同、水路旅客運輸
合同以及航空旅客運輸
合同。與旅客運輸相關的行李包裹運輸,可以看作是一個獨立的運輸
合同關系,也可以作為旅客運輸
合同的一個組成形式。
貨物運輸
合同是指以貨物作為運送對象的
合同。根據運送方可以分為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多式聯運等貨物運輸
合同。
(三)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分類
根據是否有涉外因素,運輸
合同還可以分為國內運輸
合同和涉外運輸
合同兩類。
國內運輸
合同是指運輸
合同當事人是中國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公民、起運地和到達地等都在國內的運輸
合同。
涉外運輸
合同是指當事人或者貨物的起運地、到達地有一項涉及國外的
合同,例如國際鐵路貨物聯運
合同,國際航空運輸
合同等。
如果因為水路運輸而引發的
合同糾紛的話,雙方可以選擇的解決
合同糾紛的方法包括,和解、仲裁和訴訟或者是調解。需要具體得看是因為什么原因引發了
合同糾紛,在解決
合同糾紛的過程當中,包括對貨物運輸的賠償和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