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時代再怎么變化,我國大多數(shù)的公民對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還是一樣的,就比如多數(shù)人其實對于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就是帶有色眼鏡來看待的,當然,除了第三者本人以外,在婚姻關系當中的出軌這一方也會遭到社會公民的唾棄,因為這種情況
起訴離婚的夫妻不在少數(shù)。那么,因為第三者
起訴離婚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因為第三者
起訴離婚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
離婚的法定條件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一條還規(guī)定 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chǎn)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
離婚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一方在最終
離婚發(fā)生時請求有重大過錯導致家庭關系破裂的一方損害賠償?shù)捻毻瑫r具備上述四個構成要件,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出,無過錯一方提出
離婚損害賠償?shù)那疤幔?、必須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2、必須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
離婚的;3、必須是在提出
離婚時提出,即:
離婚才能提起賠償,賠償必須在
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賠償不提
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qū)分以下不同情況: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
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
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在
離婚后一年內(nèi)就此單獨提
起訴訟;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
離婚后一年內(nèi)另行
起訴。綜合我國新婚姻法當中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因為第三者
起訴離婚理論上不屬于請求對方賠償?shù)姆秶驗樵谛禄橐龇ó斨幸?guī)定的過錯是屬于重婚,與他人
同居或者暴力等這些情況,當然,這里所謂的第三者是比較模糊的,如果能夠收集到證據(jù)確實證明對方和第三者長期
同居的話,也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