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談怎么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之后,勞動者跟用人單位的規定如果要解除
合同的話是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的,是不能隨意解除的,如果
合同到期的話是需要續簽的,但并不是所有用人單位都會按法律規定辦事,如果
合同到期公司不談怎么辦呢。
合同到期公司不談怎么辦?
1、去當地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
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
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寫、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的,自應當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的,應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于
合同到期公司不談怎么辦的相關解決辦法,其實如果
合同到期之后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不續簽的話,我們是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的,如果還是不受理的話,可以直接向
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您如果對該問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