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層高空墜物相關問題有哪些?隨著現在一幢幢高樓的修起,現在高空墜物的民事責任也越來越明顯,但是高空墜物的民事責任一直是一個比較敏感的話題,因為很多人就算是他們確實有責任,也不會承認,并且高空墜物的取證也是一個難題,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高樓層高空墜物的規定有哪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
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
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
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之規定,因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在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上,《侵權責任法》基于對潛在的高空拋物行為的事前預防以及利益平衡,采取了較為特殊的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從
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如果能確定具體的拋物人,由拋物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能查明拋物人,除了能夠提出反證的,則樓上所有可能實施拋物行為的
建筑物使用人需要共同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若你所居住的樓有人有高空拋物陋習,不是砸不到你就和你無關的,而你若不和其他鄰居一起改掉其陋習,不但有可能砸到你,還有可能因其拋物砸到別人,你和其他鄰居都要為他的拋物陋習買單。萬不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高空墜物的賠償責任,在侵權責任法里面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才有了一面樓的住戶一起被
起訴的情況,除非住戶能證明肯定不是自己所為。高空墜物現象的發生,一部分是人為因素,一部分是
建筑設計及管理因素。據了解,為避免高空墜物事件發生,相關部門此前已對高層樓房的窗戶設計出臺了指導性意見和相關規范措施。2009年,中國
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出版發行的《全國民用
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明確提出,高層
建筑不應采用外平開窗,而已經采用外平開窗或推拉窗的,應有加強牢固窗扇,防止脫落的措施。有專家建議,在推動相關部門的監管方面下工夫。發生高空墜物傷人事故后,還應該追究相關單位或者相關管理部門的責任,畢竟這是疏于管理導致的事故,應利用責任承擔機制讓有關部門單位負起責任。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加裝攝像頭等方式監控高空拋物現象,從而避免高空墜物傷人事件發生。綜上所述,以上就是有關于高樓層高空墜物的相關規定,我們認為關于這個問題不光是墜物者所屬人要注意物體的擺放位置,我們的行人在行走的時候也盡量要遠離
建筑物,因為有些時候確實是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在線咨詢我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