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發現交警在對
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有些情況下會對涉事的車輛作出扣留,不過此時事故沒有處理完畢,自然這里的扣留也就不會是處罰了。法律中同時也規定交警需要對涉事車輛進行扣留的,要嚴格控制扣車的時間才行。那究竟發生
交通事故交警扣車多少天呢?現在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發生
交通事故交警扣車多少天
發生
交通事故后,交警應對事故現場勘驗、檢查,因收集證據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未規定扣留的期限。但法律規定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那么,另一個問題出來了,檢驗、鑒定的期限多長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也就說,該檢驗、鑒定的最長期限不超過60日。
但另當事人有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權利。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即,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這樣下來的話,檢驗、鑒定時間可能要超過60天。
我們知道,發生
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門應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同時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所以,因個案復雜程度不一及檢驗、鑒定時間的不確定性,我們認為,發生
交通事故后,對于何時放車,不可一概而論,只能說是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交警部門應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及其他扣押物品。
二、交警處理
交通事故的程序
在道路上發生
交通事故,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一)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后,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二)由責任方通知
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鑒定;
(三)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并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復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四)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五)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六)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
保險公司理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
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
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交警對涉事車輛進行暫扣的,主要還是為了方便對事故進行處理,因而必須要在規定時間內退還車輛才行。具體發生
交通事故交警扣車多少天,根據規定一般是在交警部門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就退還所扣押的車輛和其他物品。超期扣押的行為構成違法,此時需要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