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是我們現在生活中都很常見的問題,特別是從事法律服務的工作者很多都會遇到這些問題,現在夫妻
離婚很多都是什么都沒準備好就直接鬧到法院了,這給訴訟雙方都造成了很多訟累,那么到底法律中
起訴離婚要多少錢和準備什么條件呢,下面就由我們來告訴您。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
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
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
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
離婚起訴。
3、提起
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
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于
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起訴的,應準予
離婚。
如果沒有成功,那么提出
離婚的一方可能需要主動提
起訴訟。嚴格從法律的邏輯來說,中當原告還是當被告沒有差別,也沒有歧視,法律在對財產分配、婚姻過錯、等問題上沒有就誰主動提出
離婚進行區別對待。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原被告在程序中的地位還是存在區別的,因此,原告的考慮點和被告還是有所不同,下面我們逐一講解。
我們知道,很大比例的
離婚原因在于夫妻之間相互出現矛盾,感情消退,或者是性格不合,但是
離婚訴訟,根據法律,其中一個要件就是“感情確已破裂”,對何謂感情確已破裂,存在相當復雜的規定和標準,但是現實是,很大比例的夫妻很難說已經達到了這個標準。所以,多數的
離婚訴訟往往要經過兩次才能判離。因為相隔六個月,一方再次提
起訴訟,這種行為可以被看作夫妻再無和好可能。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
那么如果估計離不了,是否還需要準備證據呢?原告方如果主動提起
離婚訴訟,那么顯然就要提交證據,必不可少的是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因為你很難說法官就一定不判
離婚。另外,原告可能疑惑同樣地原告是否需要完整準備財產方面的證據,我的看法是,應該準備。理由如下:
首先,法官可能根據自己的判斷,或者根據新的司法政策,決定判離;
其次,其次,盡管法官可能不判離,但是如果被告已經準備好了充分的證據,包括財產、子女撫養方面的,然后再開庭當時直接同意
離婚,那么法庭還是需要對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進行庭審和裁判的。
再次,正是由于第一次按常態難以判離,被告才可能沒有充分的警惕,原告可以充分取證,以免在對方完全提防后,很多事項難以取證。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法律中
起訴離婚要多少錢和準備什么條件以及相關注意事項,不管怎么來說,既然都準備走法律途徑了,那么一定是需要相關證據材料的,所以我們在這兒要提醒您,再
起訴之前,一定要準備好相關證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