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表決過半數涉及到哪些內容?
我們在
公司法當中會經常看到表決過半人頭過半或者是人數的三分之二等相關的字眼,很多人看到這些都傻傻分不清了,因為很多數字都是一樣要么就是很相近的,所以造成您很困擾,我們?yōu)槟砹艘恍╆P于
公司法表決過半數涉及到哪些內容?,希望可以幫助您。
公司法表決過半數涉及到哪些內容
(一)表決權行使的方式
1、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作出決議時,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
公司法》第三十九條?【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
公司法》規(guī)定,董事會在議事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
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于所持有的
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jiān)事人數。 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
公司法》中有相關規(guī)定。如果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了表決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規(guī)定的表決方式。
4、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
5、雙重多數標準通過。在《破產法》中規(guī)定,表決權的行使通常指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或2/3通過。既有人數的規(guī)定也有債權額的規(guī)定。在《破產法》中,還有另外一種表決方式,即分組表決。同種類的債權分組表決,如果該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那么決議通過。例如重整計劃的通過。
(二)決議事項
1、對公司的對外投資的決議 《
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按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可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2、對外擔保的決議 《
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為他人或其他企業(yè)提供擔保,可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如果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3、特別決議和一般決議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必須由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有:
(2)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就一般決議表決時,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特別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在合伙企業(yè)當中,重大事項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通過。重大事項包括:
①改變合伙企業(yè)名稱、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或地點
②處分合伙企業(yè)的不動產
③轉讓或處分合伙企業(yè)的
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④以合伙企業(yè)的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⑤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
⑥合伙人以勞務出資、合伙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和補充等 在合伙企業(yè)中,只有合伙人之間轉讓出資和確定清算人不需全體一致同意,其余都是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過的事項。
(4)外資企業(yè)中,合資企業(yè)的重大事項由董事會表決并一致通過。
(5)重整計劃
采用分組表決方式。即依照債權種類分組,債權種類包括:
a、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
b、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
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及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
保險、基本
醫(yī)療保險及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c、債務人所欠的稅款。
d、普通債權。
重整計劃具體的通過方式包括:
a、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2/3以上,則該組通過計劃。各個組均通過重整計劃時,該重整方案通過。
b、部分表決組未通過重整計劃的,債務人或管理人可以同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組進行協商,該表決組可以在協商后再表決一次。拒絕再次表決或再次表決仍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但重整計劃草案符合法律規(guī)定條件的,債務人或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批準重整計劃草案。
c、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或未得到法院批準,以及已經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法院批準的,法院應該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6)和解協議的通過方式 根據《破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解協議采用雙重多數方式通過,即同時滿足債權人數及代表的債權額的有關規(guī)定。破產過程中的表決事項也有一般事項和特殊事項之分,一般事項由普通決議通過,特殊事項由特別決議通過。無論普通決議還是特別決議,都必須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
普通決議由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通過;特別決議由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通過。 在破產過程中,只有重整計劃草案的通過和和解協議的通過適用特別決議的表決方式。
(7)國有產權轉讓的表決方式企業(yè)性質如果為國有獨資企業(yè),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如果是國有獨資公司,應由董事會審議。 對于職工的安置事項,應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三)表決權的排除制度
1、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表決權的
2、公司對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接受擔保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該事項不享有表決權,由其他股東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3、上市公司的董事與董事會決議的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存在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無關聯關系的董事過半數出席方能舉行,該決議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無關聯關系的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不足法定人數,應當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于
公司法表決過半數涉及到哪些內容的相關規(guī)定,其實
公司法當中涉及到很多關于數字的規(guī)定我們應該如何去掌握這些內容呢,就需要我們去尋找其中的技巧了,掌握到方法之后記憶這些內容還是比較簡單的事情。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