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應該找哪個部門在
醫療事故的鑒定當中,分為了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與
醫療事故傷殘鑒定,前者可以說是后者的必經程序,只有鑒定出相關事故屬于
醫療事故的,才能對患者的損害按照
醫療事故的規定來處理。那么
醫療事故鑒定應該找哪個部門呢?下面,請跟隨我們來詳細了解一下關于這方面的知識吧。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
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
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醫學會應當自受理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按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8條規定提交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二)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
醫療機構,其中一所
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三)
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六)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中止組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一)當事人未按規定提交有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的;(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實的;(三)拒絕繳納鑒定費的;(四)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
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
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
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接到
醫療機構關于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
醫療機構支付。綜上可知,一般是由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
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了解,同時還能就你的具體問題,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