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馳名
商標保護幾年注冊
商標之后,
商標保護是有一定期限的,而對于被認定為馳名
商標,雖然法律對其的保護更加的全面,但同時也規定了一定的保護期限。那么馳名
商標保護幾年呢?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下面就讓我們為您做詳細解答吧。
一、馳名
商標保護幾年
商標權的期限也稱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它是指
商標所有人在一定的時間內對注冊的
商標享有專用權。我國
商標法規定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
商標有效期的計算應自
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所謂核準注冊之日,即是核準注冊公告之日。應注意,如果有提出異議,但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
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
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商標保護期限自
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滿之后,需要另外繳付費用,即可對
商標予以續展,次數不限。續展要在規定的續展期內辦理。
二、
商標保護措施有哪些
商標保護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協商解決。
商標注冊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就相關的
商標事宜協商解決;
(二)向人民法院
起訴。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
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
保全的措施。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
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
保全證據。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可自行
起訴,也可以委托國內具有
商標代理資格的代理人
起訴;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可具有
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國家指定的代理組織名單可在本網站查詢),或者按其所屬國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三)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請求人的主體資格應當符合以上第(2)項規定的情形。請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處理請求時,負有舉證責任;
(四)向公安機關舉報。
對有證據顯示侵權人已經涉嫌構成犯罪的,將已經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線索向
管轄地的公安機關舉報。對公安部門偵查終結,檢察院已經受理并提起公訴的案件,可同時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五)向海關申請
知識產權保護備案。
商標注冊人及其代理人通過向海關申請
知識產權保護備案后,發現侵權嫌疑商品即將進出境的,可以向該批商品進出境地的海關申請采取保護措施。無論是注冊
商標還是馳名
商標,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都是10年,但是在具體的保護范圍等方面,對馳名
商標的保護更多。而要是發生了
商標侵權,當事人處理起來是比較麻煩的,因此我們建議最好還是委托專業律師來幫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