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
商標駁回復審怎么處理?人們在為商品申請注冊
商標的時候,可能面臨不批的情況,如果人們有異議,可以發起行政復議。相關部門接到材料后,展開復審。行政復議后有不同的結果,支持申請人的主張,或者駁回復審。那么,行政復議
商標駁回復審怎么處理?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行政復議
商標駁回復審怎么處理?
被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的駁回
商標復審申請,將根據《
商標法》、《
商標法實施條例》和《
商標評審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和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
商標局的駁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
商標局的駁回裁定,核準該復審
商標初步審定并公告,并移交回
商標局辦理有關審定及公告事宜;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
商標局的駁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駁回該復審
商標的裁定,
商標申請人如果對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院
起訴。
二、
商標復審的類型有哪些?
1、
商標異議復審:指當事人對
商標局的
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
商標法第33條的規定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2、
商標駁回復審:指
商標注冊申請人對
商標局駁回其
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
商標法第32條的規定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
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3、
商標撤銷復審:指當事人對
商標局依照
商標法的規定依職權主動撤銷注冊
商標或對連續三年不使用
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三、
商標復審的時間有什么要求?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材料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證明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晚了的合理理由。綜上所述,
商標復審的情況有很多,比如
商標使用糾紛,
商標申請未處理等。如果行政復議
商標駁回復審,當事人還有訴訟的手段可以維權。從拿到復審裁決書后十五日內,都可以向法院訴訟。在決定訴訟之前,當事人最好聘請一個律師代理案件,畢竟訴訟涉及到的法律知識多,需要專業人員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