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
離婚的時候沒有獲得孩子
撫養權的一方來講,并不會因此就免除了其撫養義務,雖然此時不能實際照顧子女,但卻也需要支付撫養費,這也是履行自己撫養義務的一種方式。但是在
離婚之后,隨著孩子的長大,在生活學習方面的開支可能會增加,那此時夫妻
離婚后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撫養費數額是如何確定的?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
離婚和判決
離婚,無論哪種
離婚方式,在考慮子女撫育費的數額時主要考慮三個因素,即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關于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有關問題:(一) 如果
離婚時夫妻能夠達成協議,那么就按照雙方協議規定的數額、方式、期限要求對方給付。(二) 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一般而言,法院在判決時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現實生活中,為了便于掌握,在無法達成協議,請求法院判決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是按照父或母工資水平的25%予以判決。
二、
離婚后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嗎
根據規定,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一般要支付到孩子18周歲,如果
離婚時孩子還小,那么父或母一方可能要支付十年甚至十年以上的撫養費,在這么長的時間里雙方的負擔能力和孩子所在地的生活水平都會發生很多變化,此時依舊按照之前協議或判決支付撫養費,對子女而言是不合理的。因此我國法律規定父或母收入增加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育費。
三、什么條件下
起訴增加撫養費法院會支持?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工資收入的增加,生活成本也會加大,法律賦予子女要求追加撫養費是合理合法的體現。我國法律規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一) 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二) 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三) 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如何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
起訴。但這里要求增加撫養費必須要有合理的理由才行,不能隨隨便便的就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數額。當然實際要求增加的時候,雙方可以先協商一下。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