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們可能看到過很多的
離婚案中夫妻雙方爭奪
撫養權的案子。其實這也是清理之中的事情,但很多人卻因為這個問題而反目成仇。那么在婚姻法中我們可以知道原告
起訴被告
撫養權這一問題是有著詳細的規定的,我們一起來了解看看。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
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夫妻
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
撫養權。失去
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
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
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
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
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同,具有姻親關系和教育撫養關系,但不具備血緣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
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
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
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夫妻
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
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
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協議書規范
甲方(男方):** 男 年月日生 漢族 戶籍地: 身份證號:
乙方(女方):** 女 年月日生 漢族 戶籍地: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雙方
離婚后變更子女
撫養權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撫養人**,男,現年*周歲,原由女方**撫養。
現雙方協商同意孩子**自 年月日起隨男方**生活,男方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其
撫養權歸男方**。
二、乙方**不負擔孩子的任何撫養費用。
三、關于探視權的規定
1、女方對孩子**享有探望權。
2、探望時間及次數:女方每個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協助男方辦理孩子**的戶口遷移手續。
五、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或應時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從上述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可以了解到關于原告
起訴被告
撫養權這一事件還是有著詳細的規定的,其實很多時候婚姻的破裂帶給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在婚姻中雙方如果想要爭奪
撫養權,請還是要照顧一下孩子的感受,有些事情不能夠放到明面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