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
交通事故頻發,其中,由于酒駕的緣由,導致
交通事故的發生在諸多叫停事故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較高的,為了維護社會安定,交通部門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規范,對于酒駕、醉駕的行為予以嚴厲的懲罰。對駕駛員進行處罰的前提是,判斷其行為是否屬于醉駕、酒駕,若駕駛員是酒后駕駛助力車屬于醉駕嗎?
一、酒后駕駛助力車屬于醉駕嗎?
醉酒駕車以危險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公私財物的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刑事
拘留15天,對于酒駕危險駕駛罪不能保釋,判刑3年以下,法院判刑完畢,醉駕者服刑,可以辦理扣押車輛提取。
醉駕助力車是否會構成危險駕駛罪關鍵是看駕駛的電動車是否屬于機動車。
普通觀點認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區別在于是否裝有內燃機,裝有內燃機為機動車,沒裝內燃機則為非機動車,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車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助力車是否屬于非機動車,要根據車輛的整車重量、最高車速等是否符合非機動車的國家標準來判斷。
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電動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重量應不大于40kg。
不符合上述標準,不屬于非機動車范疇。因此,整車重量大于40公斤、最高車速大于20公里每小時的電動車,屬于機動車,醉駕此類電動車也會構成危險駕駛罪。
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駕駛電動車前也不要飲酒,否則也有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
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
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酒駕和醉駕的判斷標準
1、飲酒駕車
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后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2、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在道路上駕駛此類車輛是不需要有駕駛證的,酒后駕駛助力車不屬于醉駕,但是若由于醉駕導致
交通事故的發生,駕駛員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的。若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社會危害,還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