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在父母
離婚的時候,其
撫養權是跟隨其中一方的,但日后也是可能因為一些客觀原因的改變而變更未成年子女
撫養權。那么變更
撫養權需要公證嗎?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在下文中為您解答。一、變更
撫養權需要公證嗎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均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
離婚后,子女歸一方撫養,如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可提出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因此,
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
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
撫養權協議》。由于先前雙方簽訂的《
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
撫養權協議》是對《
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
撫養權屬于重大人身關系變更,有關部門出于謹慎,故要求該對
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
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正由于公證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都樂于采納公證書。由于《變更
撫養權協議》雙方當事人對被撫養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證處的公證人員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要求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托他人辦理。二、如何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在了解了一些變更
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之后,我們到底該如何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呢?1、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的兩種形式。孩子
撫養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二是一方以
起訴方式要求變更。但是,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2、關于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訴訟和審理。應當注意的是,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
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
離婚案件的
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
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
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
起訴。另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變更
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
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根據上述內容的講解,在進行未成年子女
撫養權變更的時候,并不是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只不過辦理公證能夠減少日后糾紛的出現,對未成年子女來講是有利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