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險的責任有哪些?
醫療事故責任險的內容
醫療事故責任險是國家讓醫護工作人員購買的一個險種,就是為了緩解醫患矛盾。
醫療事故責任險施行時間還不長,很多人多次并不熟悉。所以,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
醫療事故責任險的責任有哪些?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
醫療事故責任險的責任有哪些
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的
保險責任: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在其賠償限額內負賠償責任:(一)被
保險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診療護理工作過失,而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
醫療事故,依法由被
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二)病員因
醫療事故所增加的、依法應由被
保險人承擔的
醫療費;(三)被
保險人因
醫療事故支付的訴訟、律師費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第四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一)被
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違法犯罪行為和隱瞞事實真相而引起的索賠;(二)被
保險人在酒后或藥物麻醉情況下施行
醫療行為引起的索賠;(三)被
保險人采用的不是為治療所必須的診療護理措施與手段、如整容手術、節育手術等引起的索賠;(四)由于
醫療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五)其他不屬于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二、
醫療事故責任險的內容
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是為了拓寬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衛生部推動建立
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的一種處理醫患糾紛的制度。在醫患糾紛出現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
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接觸,而是直接向
保險公司申請賠付。被
保險人須具醫務人員執業資格。
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醫院或醫生必須購買,以加大對
醫療事故受害者的賠償力度,緩解醫患矛盾。每次事故賠償金額和累計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單所注明的賠償限額:被
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發生
醫療事故后,被
保險人為減少對患者人身損害,及時采取診療措施所支付必要的合理費用;發生
醫療事故后并在仲裁或訴訟前,經
保險人書面同意因
醫療事故支付的鑒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投保
醫療責任險的
保險人必須是正式在編的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在保單所注明的
保險期限、追溯期以及承保區域范圍內,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
醫療活動中,因執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且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在
保險期限內首次向被
保險人提出賠償要求,并經被
保險人向
保險人提出賠償申請,
保險人將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于確認構成
醫療事故的,負責進行各項賠償。主要用于解決發生
醫療事故后的賠償問題,這樣可以防止醫患糾紛發生的概率。當然,
醫療事故責任險也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若需要法律幫助,我們建議登錄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