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事假連續請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的相關規定關于事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時間,這個事假多少天或曠工多少天辭退是公司章程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只有員工嚴重違反單位制度或者不能從事本人崗位等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達成協議的。二、
公司法有關事假的規定《
公司法》有關事假的規定: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
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另外,請事假是要公司同意后才可以的,要是事務緊急的跟公司商量下,公司接受的話就沒什么,假若不接受,就給公司一個正當理由。請假是勞動者的正當權利!根據上面的介紹,我們了解到其實勞動法中并沒有關于連續請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的明確的規定。如果你的事假是已經被公司或者是用人單位批準了的,那么你連續請假多少天都不能作為公司跟你解除勞動
合同的理由。而用人單位可以在你請過長的事假時,覺得不合理不予批準即可。希望您對事假有一定的了解,這樣你在請事假時才能更從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