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知識需求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學習法律知識,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公民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對于刑訴法來說,刑訴法第七十五條有什么內容?今天我們就帶您了解一下
刑訴法第七十五條有什么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決定
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應當向其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
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監(jiān)視居住決定書上簽名。
第六十八條 被羈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有權申請
取保候審。申請
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書面申請后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對符合
取保候審條件并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意,并依法辦理
取保候審手續(xù);對不符合
取保候審條件,不同意
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六十九條 對符合
取保候審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決定
取保候審時,可以責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證人:(一)無力交納保證金的;(二)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證金情形的。
第七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嚴格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符合保證人條件的,應當告知他必須履行的義務,并由他出具保證書。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告人
取保候審,根據(jù)案件情況,可以責令其交納保證金。保證金僅限于現(xiàn)金。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
起訴指控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被告人的經(jīng)濟狀況等因素,決定應當收取的保證金數(shù)額。保證金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交由公安機關收取和保管。
第七十二條 對同一被告人決定
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與保證金保證。
第七十三條 根據(jù)案件事實,認為已經(jīng)構成犯罪的被告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逃匿的,如果保證人與該被告人串通,協(xié)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的,對保證人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具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如果
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保證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應當以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shù)額為限。
第七十四條 被
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后,人民法院仍決定對其
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xù)計算。
第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案件
起訴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對于符合
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
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手續(xù)。
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的期限重新計算。人民法院不得對同一被告人重復采取
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修訂)第七十五條 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未經(jīng)
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
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jīng)
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
執(zhí)行機關保存。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
終上所述,根據(jù)以上內容我們知道了刑訴法第七十五條是什么內容。學習法律知識是一個長期的知識積累的過程,我們每位公民都應該掌握,只有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識我們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才能維護自身的利益。有任何法律問題,可咨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