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對司法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復議嗎
大多數情況下,司法鑒定的結論還是可以保障的,因為司法鑒定委員會要對自己所出具的司法鑒定結論負法律責任的。不過當事人在拿到司法鑒定的結論書以后,也有權利對司法鑒定的結論提出抗議。有些人在拿到司法鑒定結論書以后,認為司法鑒定結論不正確的話,可能首先考慮一個問題也就是對司法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復議嗎?
一、對司法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復議嗎
可以
對司法鑒定結論不服,提出復議后要申請重新鑒定的,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一般來說,重新做鑒定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鑒定結論作出時間的法律規定與首次鑒定無異,按《司法鑒定程序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二、申請司法鑒定復議的流程
1、準備《重新鑒定申請書》
寫出重新鑒定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的格式為:題名為《重新鑒定申請書》,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籍貫、住址、工作單位等當事人的信息,說明因何事不服某鑒定機構的某項鑒定依法重新鑒定。結尾是:此致,某某法院。申請人:某某某,(簽名、蓋章)年月日。
2、提交申請書
將寫好的重新鑒定申請書交給辦案機關。
3、舉證期限
一般的鑒定申請的提交期限為舉證期間之內,但符合重新鑒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過舉證期限。
三、可以申請司法鑒定復議的情形
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我國公民如果對司法鑒定結論不服的話,當然可以依法提請復議,要求重新鑒定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更高一級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重新鑒定的時間相對來說比較快一些,一般在一個月左右就可以拿到重新鑒定的結論書,重新鑒定的結論就為最終結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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