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協議
離婚,另一種就是訴訟
離婚,雙方在就財產分割問題上不能夠達成一致的,可以到居住地法院
起訴。如果雙方在異地,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決定到哪里
起訴。那么,在異地如何
起訴離婚手續費是多少呢?接下來,請看以下內容:這屬于
離婚訴訟
管轄權的問題,
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
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起訴。并且適用一般地域
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
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
管轄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
離婚,或愿意
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
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也就是說,由要求
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
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起訴。(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序: 通過法院訴訟
離婚的具體程序如下:
1、起草
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如果當事人采取訴訟的方式
離婚。那么其就必須繳納訴訟費。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規定: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在異地如何
起訴離婚手續費是多少?
起訴程序是要寫
起訴狀,準備好
離婚的證據,接著向常住地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法院在規定時間內,向雙方發送
起訴書,開庭受理根據情況判決
離婚。手續費要根據財產總額交納,超過一定數額的,要按比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