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相關法律中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
合同。如果未按照規定簽訂的話,就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那單位未簽訂勞動
合同補償金是多少呢?我們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未簽訂勞動
合同補償金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的前一日。
二、未簽勞動
合同受工傷咋辦
當被確認為工傷后,勞動鑒定委員會應按照勞動部《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評定傷殘等級。《勞動法》第57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所以,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報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審查認定。如果對該認定有異議,可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在被認定為工傷后,可以就上述賠償問題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若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綜上可知,要是單位沒有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
合同的話,那么就要對勞動者賠償雙倍的工資,但最多賠償11個月的雙倍工資。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