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分類多種多樣,比如有行政法、經濟法等,還可按照國際分,可分為國際法、國內法等。無論是那一種分類方式,都會有許許多多分支,不同種類的分類下面有具體的法律名稱,這次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按法律定義
建筑法屬于什么法。
按法律定義
建筑法屬于什么法
嚴格按照法律定義來說,
建筑法屬于行政法,不屬于經濟法。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調整經濟關系,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這些經濟關系的調整是為了對國家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和加強經營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第一章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對
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
建筑市場秩序,保證
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
建筑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a href=jianzhu/>
建筑法一共有八章內容,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
建筑許可,第三章
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第四章
建筑工程監理,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這八章內容緊緊圍繞的都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關系的規定,所以
建筑法屬于行政法。
建筑法的基本內容
《
建筑法 》 主要包括
建筑許可、
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建筑工程監理、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1 、
建筑許可該部分內容包括
建筑施工許可和從業資格兩方面的內容,對
建筑領域各級
建筑許可管理、企業資質和從業資格管理相關規定的編制和實施起指導作用。2 、
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該部分內容規定了
建筑市場承發包的基本原則,第十五條規定: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
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十六條規定:
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第十七條規定: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
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3 、
建筑工程監理第三十條規定:國家推行
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
建筑工程的范圍。
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
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4 、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該部分內容要求
建筑生產全過程要注重安全管理,采取相關措施。其中第三十七條要求:
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
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第四十四條要求: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
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
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5 、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
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
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第五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建筑設計單位或者
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
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6 法律責任該部分對違反
建筑法規定的行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相關描述。有上文可以看出,
建筑法在按照法律定義來分類是屬于行政法的范疇,
建筑法的設立加強了對于
建筑活動的監管與預防。